扩大免税范围给企业更多捐赠选择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10:52 公益时报 | |||||||||
丁元竹 中国现阶段,经济刚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我们处在大众传媒和信息时代,所以通过媒体的方式将乐施好善的企业家公之于众,对于上了排行榜的企业家是一种鼓舞,对于没上榜的企业家是一种鞭策。从引导鼓励企业家参与慈善事业来看,排行榜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但一定要注意排行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为富不仁”的观点是没有道理的。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捐赠慈善的主角还是企业家。很多企业知名度高,但参与捐赠少,这可能和某些企业家本身的社会责任意识有关;还有一些企业虽然知名度很高,但并没有多少财富,他们自身难保,知名企业瞬间破产的情况也是很多的。 很多人寄希望于用刚性的税收来激励企业家参与捐赠,我认为是不合时宜的。美国的税法规定“要么纳税,要么捐赠”来促使企业更多参与慈善,这也是在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实行的。卡耐基当初成立基金会的时候,美国政府并没有这样的税法规定,都是企业家、财富巨头自发的愿望,法律是逐渐形成的。目前我国的税收力度已经很大了,所以我不主张用税收的办法。 那么如何引导企业家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呢?首先,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用各种方式引导、提高企业自身的公益意识。其次,我国的捐赠制度不完善,不利于企业家捐赠。目前享有免税的慈善组织相当有限,只有那么十几家,这样企业即使有了捐赠意向,可选的方向也太少,很有可能就找不到符合自己意向的公益项目。所以在政策上应该扩大免税的公益组织的范围,让企业有更多的选择机会。最后,公益机构本身要整顿和提高,要做一个“诚信”的NGO,来获得企业的支持。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