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症结何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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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09:32 南方日报 | |||||||||
潮白 今年两会,“食品安全”依然是热门话题。在人大湖北代表团提交的18件正式议案中,《关于修改食品卫生法律的议案》得到了39名代表的联合署名。 民以食为天。食,在古人眼里是天大的事情。现在也不例外,人的生命离不开食品
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欠缺的仍然是监管。从生产到销售,关口把严了,害人的东西怎么可能出笼?“每周质量报告”的记者并没有三头六臂,他们能够发现的事情,当地的职能部门怎么就发现不了?更奇怪的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不是没有或者不够,而居然是太多!有人大代表形象地说,那是“七八个部门管一头猪”。我们现在实行的分段监管,理论上可以各司其职,实际上却弄成了“三个和尚没水吃”,操作起来因为出现了新的交叉和监管真空,不仅导致“扯不完的皮”,而且出现了“管理打架”的现象。 举个例说,胡戈的网络“馒头”现在纷纷扬扬,想必大家都还记得前几年某市发生的真实馒头事件,那就是管理部门为了利益纷争而引发的“大战”。即便在当时,人们也不觉得问题有多复杂:某市为加强对馒头市场的管理,取缔不卫生的馒头小作坊而成立了“馒头办”,即由它办理馒头生产的许可,而这项权力原本分属于各区“馒头办”;区“馒头办”因为权限被大大削减,暗地里表现不满。于是,市“馒头办”在整顿验收全市馒头生产厂点时发现,不少被市“馒头办”认定为非法的馒头厂点,都得到了区“馒头办”的许可。这段类似绕口令式的文字,不是“扯皮”与“打架”的注解版本吗? 对食品企业的重复监督检查、重复产品抽检,不仅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公共资源,还无端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所以湖北人大代表们建议,应将拟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作为《食品卫生法》的子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即:既要明确法律的执行主体责任,又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百官之设在于各有所司”,明确职责是司职的前提条件,但我想补充一点,无数事例表明,现在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还不只是职责不清的问题,而主要是职能部门看到利益争先恐后,看到责任避而远之的问题,也就是说,职能部门着实欠缺一点责任感!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急需通过立法手段”。这样的主意我也会脱口而出;但怎么解决职能部门责任感的欠缺,我没有半点主意。这个问题已不独食品监管领域如此。我以为,责任感问题不解决的话,再完备的法律法规也无济于事。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