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犯罪低于成本预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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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10:27 《英才》 | |||||||||
采访·凯正财务 李献凯/文·本刊记者 戴璐 国债回购,曾一直是资本市场上的一个灰色地带。在2001年前,股市短暂的高潮让投机倾向跟着达到了顶峰。无论是证券公司还是民间资本家,借委托理财名目大钻规则漏洞,套取巨额利益的事花样频出。
透过国洪起一案,可以看到一个财务上严重缺乏理性的错误。事实上,对自己投资的国债产品进行回购,类似于在质押债券的条件下融资,如此取得的资金,如果再去进行投资到一些高风险的项目上去,无形中将放大财务风险。如果再用这笔国债去违规贷款,不但又把财务风险放大了一倍,而且还触及法律风险,一旦企业资金抽不回来,事情败露,决策者就会涉及刑事责任。 更可怕的是,按照报道所述,部分用来回购的国债以及用来贷款的国债属于同券商营业部的人员勾结虚构,也就是说根本就不存在这笔国债投资,那么,这将属于彻头彻尾的商业欺诈,性质更加严重。 为何许多民间资本掌控者甘愿越过雷池,在金融上肆意冒险? 在我看来,一方面,我们的金融体制对民营企业很不公平之外,使得他们走正常的实业之路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投机主义;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监管制度过于软弱了。本来法规就不健全,已有的法规在执行中又不到位,使得一些热衷于投机的人,对违法、违规的成本预期很低。 一个所谓的“金融大盗”得意数年后才被审查、曝光,无疑也是对资本市场制度约束的一种拷问。甚至直至今天,银行、证券公司和政府的监管部门仍然在企业信用方面缺乏信息互通,一个券商深知的投机家,很可能在某个异地的银行分支机构被当作实力雄厚的优质客户。所以,缺乏理性的疯狂,是否也是对制度约束力的一种蔑视?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