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农村切莫侵犯农民权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09:47 新浪财经 | |||||||||
天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我国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加上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实施,农村经济获得不小的发展,社会经济也发展到解决城乡收入差距的阶段,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口号也被人大代表林毅夫提议出来,应该说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具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和开拓性。
不得不说的是,我们国家在推进城市建设中走的道路是曲折的,其中有不少的经验可以借鉴,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弯路和损失,由此,对“建设新农村”,应该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和长远的目标。 例如,我国在前几年的城市改建中,由于缺少整体规划或者一些政府部门热衷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短视行为,曾经发生过类似于野蛮拆迁,文物破坏,毁田毁林等等令人惋惜的事件,引起了不少群众怨言,激化了一些社会矛盾,造成了不少的家庭悲剧,虽然最近几年情况有了很大的好转,但其中的教训应该说是深刻的,带来的损失再也无法挽回,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不光是要在道路、新房等等方面有所表现,更多部门的是要使农民兄弟们在政府的帮助下,得到生活条件的改善,让农民真正富裕起来,以全新的面貌全新的环境来展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象,这样才是新农村的真正涵义。 我们国家幅员辽阔,农民众多,而现实中的农村问题又比较复杂,单纯的搞新农村建设更是问题多,困难大,这就需要各地政府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既要保留好农村特色,又需要农村建设要象小城市,小乡镇的规模发展。总之,建设新农村不能搞一刀切,要务实一点,谨慎一点,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农民的意愿办事,要切实保护好农民兄弟的权益,只有做到这样了,才能锦上添花,好事办好。 真心希望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千万别再是拆了城市拆农村,穷了工人穷农民的翻版。建设新农村,切莫侵犯农民兄弟的权益!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新浪网声明:新浪财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绝不意味着新浪财经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