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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制度:旧瓶难以装新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 16:40 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

  (信贷风险信息库 信贷风险分析师 谢士杰)

  摘要: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是一块很大的市场,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日益重大。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一直在进行。但是为什么那么多新的制度新的办法在执行中遇到那么多的问题呢?本文将给出答案。

  随着我国政府包括银行系统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视,众多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创新不断涌现,但是尽管在制度上已经通过,但是,真正操作起来并不容易。因为在审批程序等方面还没有改变过来,因此,导致新的制度难以执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然任重道远。

  审批权限集中制导致中小企业贷款审批靠边站

  大部分商业银行仍然实行信贷审批权限集中制。目前很多地方的银行的审批权限被收回到省分行,二级分行的信贷权限已经大为削弱,而二级分行以下所支持的客户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客户。

  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仍然实行信贷审批权限集中,还没有根据小企业信贷规模,对信贷审批。

  风险定价仍执行单一标准,银行没有和中小企业“讨价还价”的余地

  小企业贷款和大企业贷款的调查、报批、审核等程序都是一样的,但和大企业相比,小企业贷款金额比较小,银行要做很多笔小企业贷款才能抵得上一个大贷款,银行做小企业贷款成本比较高。

  而另一方面,由于银行无法准确掌握企业的详细情况,也无法对企业各种风险进行甄别,也就是说,各个小企业风险程度有高有低,但风险定价仍执行单一标准,没有和中小企业“讨价还价”的余地。虽然对小企业贷款能实行利率上浮,但贷款利率是否能覆盖风险和成本并获取合理收益,银行没有十足把握。

  因此,许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目前从风险角度考虑对小企业贷款控制比较严,除非小企业有担保或抵押。最好是土地,单单厂房就不太好,尤其是小企业很多厂房比较简陋,变现很差甚至没法变现。

  严厉的考核标准和追究责任制挫伤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为了防止不良贷款发生,银行需要实行信贷责任追究制度。但是太过严厉的考核标准和追究责任制容易挫伤信贷人员的积极性,而小企业客户数量大,如果每一笔小企业都要按照“4包”“3停”的标准,在执行上会不会没有可行性呢?

  现在很多信贷人员有沉重的包袱,比如对一家国有大型企业做贷款出现风险,考核和追究责任会轻一些,如果对小企业贷款出现风险,追究起来就严厉一些,因此实际上现行的考核机制下,很多银行的信贷人员开展小企业贷款积极性并不高。

  小企业贷款有自身的特点,银行如果从审批到激励机制还是按照针对大中型企业的模式,这就好比用旧瓶装新酒,而这恰是小企业贷款难的症结所在。

  银联信分析: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创新,融资渠道的拓宽,早已引起我国金融界的讨论和研究,而且也确实推出了很多新的办法和新的制度,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理论界均在此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尝试和创新。但是银行在具体操作时,有发现其中的困难重重,制度“旧瓶”难以装下创新“新酒”,所以,中小企业融资创新的路子还很长。

  归结起来,造成银行在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是存在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二级分行以下的银行的审批权缩小,这主要是我国银行业改革进行的同时,更加注重银行信贷质量以及风险的控制,而中小企业的风险较高而且难以把握,因此必然对其的放贷更为谨慎。二是风险定价单一,标准雷同,中小企业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因此,导致很多优质企业难以申请贷款成功。三是银行激励机制的严格,尤其是与对信贷审批人员的严格控制,导致很多信贷审批人员不敢也不愿向中小企业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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