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需要新的市场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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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10:44 燕赵都市报 | |||||||||
全国人大代表、商务部部长薄熙来指出:“我理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包括农田基础建设和教育卫生等领域,还应该包括流通领域的建设,因为我们国家在流通领域里的建设是比较滞后的,农民在流通领域失掉的利益相当大!”(3月6日《第一财经日报》) 农业初级产品价格偏低、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过大,以及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的矛盾,一直是困扰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也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农业初级产
一是解决农业初级产品销售机制问题。农业初级产品价格低廉制约了农民的收入增长,原因之一是农户的分散经营,2.3亿的分散小农户单个进入市场时却成了弱势群体,面对一些逐渐形成的“既得利益垄断部门”失去了话语权。“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说过,他跑了30多个国家,做了大量比较研究发现,解决垄断的最好办法,莫过于让农民形成合作组织。这是因为农民在单纯的生产领域合作没有效益可言。只有放开农民在金融领域、保险领域、购销领域以及加工领域的合作,甚至对农民合作社在城市中办的超市进行免税,将其收益返还农村建设,这些合作组织才能具备竞争条件。温教授的意思很明白,必须形成自由开放的农产品市场,减少农业产品交易的中间成本和垄断利益,让农民在增长中受益。 二是探索和实践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机制问题。统计资料显示:美国农民人均生产土地是一千亩、加拿大更高达一千六百多亩,而我们的农民是人均几亩地甚至几分地。在美国农民大规模机械化作业面前,我们农民的生产成本是成倍的增加,效益必然是成倍的下降。十六大报告有这样一段表述: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在媒体上看到部分地区正在试验规模经营方式,其中之一就是实行“股田制”———建立现代农业公司,规模开发、集约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农民没有失去被认为是最可靠生活保障的土地;二是与出租土地获取固定租金收入不同,农民可以在发展中获取新收益,从而调动农户的积极性。通过土地规模经营实现了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为逐步解决土地对农民的束缚、减少城乡差异问题提供了可能条件,有关政府部门不妨因势利导加大推进力度。 顾一冰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