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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要站在弱者一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09:35 现代快报

  今天本报“第一视点”版发了条很提气的新闻:开发商要卖地下车库,业主们不同意,于是找到物价局核实车库有没有进房价,物价局的结论是“没进房价、可以卖”。这帮业主很有点不屈不饶的气势,又把物价局告上了法院。还好,法院给了他们一个公道:物价局对车库成本的审核不全面,结论自然也就不算数。

  开发商到底能不能卖小区车库的问题一直纠纷不断,记者在报道中用了“一潭浑水”
这个词,我觉得很传神。但在这趟混水中摸到鱼的,往往是手握相关信息的开发商,很多业主都不得不捏着鼻子掏腰包买自己的东西。为什么会这样呢?开发商说了:我有销售许可证啊,再不行,还有物价局“车库未进房价”的依据呢。这销售许可证是怎么一回事?物价局又是怎么核定出“车库没进房价”的?作为一个买房人,实在是不怎么闹得清楚。比如我刚刚买的房子,以后的车库到底归谁到现在也没搞清楚,如果稀里糊涂地听开发商一阵瞎掰,说不定到时候就得再次掏腰包。但现在,我倒是有了这样的打算:不妨学学那些告赢物价局的业主,如果开发商和物价局都信不过的话,咱们法院见,老百姓总还是有个说理的地方的。

  买房子是一辈子的大事,不光是车库,还有房子的质量啊、房子的面积是不是测得准啊、两证的办理啊,都是大家担心的问题。但要靠一个个相对于

开发商而言明确处于弱势的购房者去搞清楚这些问题,很可能费心费力还一无所获。这个时候,我们就只能寄希望于那些职能部门给咱们把把关了。但建邺区物价局“9项内容只审核了4项”的疏漏实在是让人寒心,如果职能部门都像这样来办事的话,买房人还真得乖乖地伸着脖子挨宰了。反过来说,如果那些职能部门都能像法院那样站在弱势的买房人一边,应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把责任压到开发商头上,老百姓买房子就不用处处担心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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