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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何以成为千年老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15:20 珠江晚报

    “电信垄断不怕吓走顾客”,两会代表、委员热评霸王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最近开展“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活动”。这些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公布后,在社会各界产生强烈反响。(见昨日《珠江晚报》)

  这几年,中消协和舆论界对“霸王条款”的檄文一封接着一封,奈何总像唐吉·诃德大战风车般不堪和悲壮,“炮轰”之后的“霸王条款”反而更是岿然不动?

  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是:一个行业不可能在信息资源不对等下一直玩着暴利游戏。然而“霸王条款”里的这些行业部门却成了特殊地盘。那么,“霸王条款”是如何在沸腾的民怨声中成为“千年老妖”的呢?

  我们知道,“

霸王条款”长期过着“我的地盘我做主”的自由生活。在“整饬霸王条款”的这场戏剧里,几乎每次的“主演”都是来自民间的群众组织——消费者保护协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消协既无执法权,也无行政权,连代理消费者起诉的资格都没有。因此,可以说,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稻草人化”是“霸王条款”长期横行的根本原因。

  另外,垄断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与消费者达成合同时加重对方义务,减轻自身责任,是“霸王条款”产生的真正根源。要消费者提高与垄断集体的博弈水平,必须要有类似的《反垄断法》的利刃。1890年美国就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之后又先后通过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而反观我国现有的反垄断规定,显得分散而零乱,可操作性不强。因此,以刚性的反垄断法规去消弭霸王条款才是最坚实的最后的防线。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读好“霸王条款”是如何成为“千年老妖”的这道题目,需要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从某种意义上说,评点“十大霸王条款”,还不如真刀实弹地让某一条条款永远称不了“霸王”。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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