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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质在于社会主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 09:59 新浪财经

  巫继学

  摘要 在全国农村正在布局“十一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新农村建设由此起步开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新传承,是党对百余年来人们走出三农困局的新概括,必将在中国经济发展史上具有深远的意义,建设新农村的崭新意义在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内涵与方向,制度的自主创新特别是包括土
地所有制是关键所在,而造就新型农民即变传统的农夫为现代化农商是基础。

  在全国农村正在布局“十一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新农村建设由此起步开局。一般认为,这份纲领性文件密集出台32条重大举措,为破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诸多深层问题提供了优化路径,必将给9亿农民带来诸多实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首次提出的一个崭新概念,它确立了中国农村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大方向、大格调,回答了如何在新形势下解决社会主义的三农问题,提出了中国农民走出贫困迈向富裕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正是从这一实际国情出发,《建议》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明确提出了继续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作为新时期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热烈而持续地讨论,也必将成为今年“两会”的一个重要议题!本文是作者的一孔之见,欢迎各位关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三农问题同仁批评指正。

  创新传承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切历史都是现实史,一切现实发生史也都是历史的延续。今天我们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决非突如其来,它是中国的志士仁人求索自己祖国农村建设新道路的历史延续与升华。从上一世纪初以来,这种探索就一直没有停止过。中央最近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同时又是对历史概念的传承。

  追溯起来,从1900年开始,就一直有人倡议乡村建设并在小范围内试验推行。乡村建设运动有规模地实施,应该从1927年算起,其时由一批知识分子发动并以知识分子为主体开展了“救济乡村的社会改良主义运动”。那时团体众多、成分复杂(1935年国民党政府实业部报告统计有1005个各类团体),有的仅限于一种专门的活动:如农民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农村合作社、乡村自卫、卫生防疫、水利灌溉、农业技术及良种推广等;另一些则扩展为宏大的计划,同时向所有的乡村问题开刀。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是梁漱溟山东“乡村建设运动”在邹平的实验和晏阳初“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在河北定县的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划时代的土地改革,紧接下来就是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运动,从互助组,合作社,到高级合作社。1958年第4期《红旗》杂志发表的《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一文指出:“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层单位。”1958年6月河南逐平正式建立了“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这是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于是中国农村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全国农村迅速实现人民公社化。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发韧于农村。从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分田承包到最后成熟的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后来各地创造出的丰富多彩的农业经营方式,经济体制改革从来都是没有停止对建设新农村的追求与探索。1980年代以来诸多学者以及在地方省市从事农经理论与实践工作的同仁,都为此殚精竭虑,以不同的方式贡献了自己的思想智慧与策略智慧。

  林毅夫来大陆后于上世纪末就已经开始对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表示担忧,并预测中国经济未来必然要面临产能过剩的问题,由此,他才主张开展“新农村运动”。他明确提出,为了刺激国内消费需求,使我国早日从通货紧缩的陷阱中摆脱出来,我国政府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一场以实现农村自来水化、电气化、道路网化为核心的新农村运动,加快农村地区和生活消费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其实,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韩国政府就尝试了“新农村运动”,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通过“新农村运动”,韩国农村经济获得了大幅发展,城乡差距大为缩小。2004年,韩国人均GDP达到了14000美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率是1∶0.94。“新农村运动”成为其城乡和谐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韩国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历史地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集合了自上一世纪初学者们的思想智慧、经济工作者特别是农口部门的工作者的实践智慧,并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进行了一次与日俱增的新提炼与新概括。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深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引导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步入了一个改革与发展的新阶段。过去,我们实行的是农村支持城市、农业为推进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政策,为此农民做出了巨大奉献。这在一定历史阶段推进了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的发展。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农村面临两个尖锐:一是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和农民的全面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的现代化和全面小康社会;二是农村的现代化若不能同步有效推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成长将因此遇到阻滞。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在城乡关系、工农关系上先后进行过两次重大调整。第一次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次是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属于第三次重大调整,其实质是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建立以工补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做出这样一个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施政品格。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经过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总量大大增加,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1000美元,城镇化水平已达到40%,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已上升到85%左右,国家公共财力越来越雄厚,经济保持着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好势头,已经有必要而且开始有能力转而采取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取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反映了我们党对历史发展阶段性和现代化进程规律性的科学把握。只要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力度,农村的面貌一定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扩大农村市场需求,在中国进入WTO的今天打造消化富余的工业生产能力的长远出路。最近这一轮经济上升周期,投资增长比较快的几个行业主要是钢铁、水泥、电解铝,还有铜,这些原材料工业品价格上涨比较快,现在看来,扩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消化这些过剩生产能力的根本途径。另外,我们“十一五”期间面临的宏观经济发展的重大难题就是我们内需和外需相比,内需的经济发展拉动力不足。去年我们的出口增长30%以上,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增长,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力量跟出口和投资相比现在力度不够。所以“十一五”期间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一个战略重点,而拉大消费需求的重点就是在农村。我们农村7、8亿人口的收入水平提高了,购买力增强了,这样农村巨大的购买力就可以支持经济的增长。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质在于“社会主义”

  作为一个新的提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此次明确强调了它的社会主义性质。“社会主义”,是对新农村建设的定性,它规定了建设运动的方向。必需认识到,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质之“新”。

  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学术界聚讼纷纭,争论不断。但在以下几个方面大约是共识或者接近共识:尊重劳动,尊重劳动权;在承认经济差别基础上追求共同富裕;在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上公正优先,除非社会经济发展到了危机边缘;社会为全体公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公共福利;反对贫困、消除贫困;消除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等等。现今提“社会主义”不同于改革开放之前。这是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变化,随着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深入与丰富,特别是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经历了苏东之变,经历了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其内涵更加丰富,更加科学,更加贴近全体民众。

  在建设新农村中,如何实现其社会主义特征?《建议》中给出全面的全新政策依据,它们从总体上保证着全体农民平等的经济利益,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打造经济基础,为减轻农民负担提出了可行路径,为农民的公共福利、为社会保障、平等身份等也有令人高兴的建言。尽管这些建议并没有全面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但它在诸多三农中当前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上仍然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一步就是要减轻农民负担,《建议》提出“十一五”期间将完全取消农业税。2005年的最后几天,传来令人振奋的好消息,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议草案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样,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农业税被彻底取消,对广大的9亿农民来说,这是2006年收到的第一份大礼包。──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就是要在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前提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国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议》提出: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造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财政和金融对农村的支持不足。2004年,我国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6.34%;各级财政支农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5.89%;农业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5.55%。农村在上述各项资金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与农村人口所占的比例、农业和农村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份额相比,显然很不相称。《建议》明确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形成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市场体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市场体制包括许多内容,而当前农民最迫切的要求是《建议》提出的“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农村人多地少,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中,应当通过加快完善市场体制来为农民提供更多、更便利、更公平的就业机会。──加快形成有利于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机制。农村发展的滞后还突出地反映在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方面。《建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将“两免一补”的政策扩大到农村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的学生,并实现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体学生免收杂费。200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等任务,农村的卫生医疗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建议》再次强调,要“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国务院将从2006年起,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支持力度,到2008年将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议》明确要求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乡村道路、农村电网和农村信息化等建设,逐步解决农村的饮水困难和安全问题,以及发展沼气等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建议》还提出,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这显示了对保障失地农民生存发展权的高度关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场自主创新运动

  在改革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它必然伴随着机制、制度的创新,必然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毋宁说,它是一场农村体制的自主创新运动。自主创新,不仅仅是一个微观概念,不仅仅是对产品技术的原创追求,它同时也是一个宏观概念,特别是一个关系制度创新的概念。人类在自主创新的活动中,机制创新,制度的创新安排更为深刻,更为长久,更具影响力。

  从制度安排角度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的包括农村经济体制、行政体制、管理体制在内的社会综合体制的制度创新。之所以新,在于史无前例,在于它的全新性。迄今为止,尚无任何国家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也无任何这方面的理论阐述。当然从抽象的意义上讲,一切关于农村建设新道路的探索都有共同之处,都有相互借镜的意义,但在具体实践中

  面对中国的三农问题,近年来,学者们与实际工作们都强烈地认识到,土地制度是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制约中国农业发展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制度上的自主创新首先是土地制度创新。

  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创新土地制度?有一点可以肯定,它既不是要走向资本土地私有制,也不是要回到小生产土地私有制。依据中央的一贯表述与学者们形成的倾向性共识,我认为这种土地制度应该是一种“重建个人所有制”,一种在此基础上的种混合所有制。这便是自主劳动在农业上的实现。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设想,只要稍加思索人们会发现,马克思提出的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在农村广泛实行的家庭土地承包制有相似之处。至少可以说,我们目前在农村进行的土地承包制,是最终通向农民实现个人所有制的一个良好基础。基此,我对提出一个新土地所有制的模式是:中国农村的土地所有制应该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即“国土公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它并不是一种单纯的所有制形式,而是一种以个人所有制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形式。这种土地所有制之所以“新”,在于农民第一次在生产资料意义上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因而第一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劳动者。

  国土公有制是国家稳定,全民安居的基础。试设想,如果土地最终所有权真正私有化,真正实现土地自由买卖,那末就可能出现下述情况:一个富裕的国家可以从另一个贫穷国家买下其土地,其极端表现也可以理解为买下这个国家。土地私有化的最终结果是极其荒唐,极其异端的。尽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的居民对另一个国家的土地可能实现购买,但土地的国家归属权、控制权并没有改变。就是在美国这样标榜为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它的所有土地也永远在国家严格控制之下,尽管土地可以在经济市场中卖来买去。

  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意味着土地使用权既可以是私有制,又可以是集体共有制,还可以是股份合作制,以及多种所有制的混合构成。至于具体是那种所有制形式,完全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以及农民个的意愿。在这种混合所有制的结构中,土地使用权逐步地进入市场化运作。在这个框架内,资本方可进入操作,进行运行。这里,有若干原则需要理出:

  第一,首先必须完成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所有制。在现有的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尚需建立健全新土地所有制的法律法规。应出台保障土地所有者在经济意义上的使用权。国家、政府只在国土意义上对土地最终占有,除非涉及国土安全与国家战略规划,不得干涉土地所有者依法经营活动。

  第二,无论是哪种所有制下的土地所有者,在使用权上是平等的,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这是市场经济的通则。

  第三,土地所有者有权在自己的土地上依法进行自由经营活动,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进行行政干预。就是说,真正放开土地的市场经营活动。

  第四,正如同任何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一样,土地所有者有权处置拥有的土地,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股份合作,抵押,甚至转让。

  第五,国家有权在国土意义上对土地的最终支配。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寄希望于“农夫”变“农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必然落实到造就新型农民上。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三农的出发点与归宿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如果不能实现农民自身的转变,没有现代意义的新农民形象出现,那新农村的建设只能是一句空话。

  什么是现代化的新型农民?在我看来,就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新型“农商”。所谓新农村运动,同时也是一个从传统农夫到现代农商的培育过程。国际著名农业经济学家拉南•威茨在他的《From Peasant To Farmer》(中译本何大明《从农夫到农民》,展望出版社1990年版)中,分析了从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夫向现代化农民或者农场主的转化过程。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包含了两个主要转化内容:一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农业生产工具的现代化,科技在农业上的应用,小农经济、产品经济向规模经济、商品经济的转化;二是基于上述基础之上的传统的农民向现代农商的转化。传统农民或者农夫,是面向黄土背朝天的小农生产方式下的农业劳动者,他们的主要经营意识是自给自足。资源配置也是传统的,以小块土地需要为依据的,物物交换、以工换工是通行规则。现代农民却是真正的农商,是一个以市场为背景,遵循价值规律,从事商品生产的经济人。农商,是一个新的范畴,它是现代农民的经济学意义表述。农商反映了一个新的经济关系,一个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以需求指导农业生产又以新产品引导市场,并以商业活动为舞台的新生产者。

  从更广的视野来看,注重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也是形成良好的社会风貌,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的需要。《建议》要求“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这是把农村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也是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力量源泉。通过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活跃农村健康的文体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完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措施,在农村形成良好的社会风貌,使新一代农民有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在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基层民主,通过完善“一事一议”和村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为什么农村发展新道路探索百余年来一直在持续?因为这是一种内在趋势,一种农业文明千古冲动的现代延续,一种摆脱贫困走向工农、城乡、体脑和谐的永恒求索,一种万古长青产业在产业革命中的更新追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前已经在中国大地如火如荼,正在酝酿形成一种新运动,我们有理由期待,“三农”问题,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中获得新的皆大欢喜的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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