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与产权信用不能划等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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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17:57 证券日报·创业周刊 |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杨子健 梁 宇 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制度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产权、激励与经济行为具有内在联系是基本思想,管理者的行为成为理解由公司、政府机构及其他组织来配置资源的关键。产权实际上是不同主体和不同权力组
产权信用(property rights credit),是探索一种包括物质资本(货币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信用体系及其演化等)三类资本构成的经济规则体系,通过建立基于经营者信用体系的独立数据库,来支持社会大型组织(跨国企业集团和国家)在契约基础上稳定运行。产权契约即产权归何种社会主体所有、产权的具体内容及其演变影响因素,才是产权信用所关注的焦点。物质资本可以有多种所有者——国家、组织、群体或个人。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只能是个人。社会资本的所有者将是一个相互依赖的群体,信任是社会经济繁荣的原因之一,信任作为社会资本,不像经济资本、人的资本一样可以从理性的投资中获得,而是从宗教、传统、习俗、惯例中产生。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把产权信用建立在国家信用基础上,而市场经济体制把产权信用建立在经营者信用基础上,如何把国家产权信用转化为经营者产权信用,就成为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产权改革需要回答的问题。 由以上定义分析而知,产权和产权信用并不是划等号的。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实际上并不缺乏产权主体,也不缺乏产权的具体实现形式。到我国任何一个国有企业里都可以看到实际的产权主体和产权关系。如果没有产权主体,国有资产也就不会流失了。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缺乏的是产权信用,各种产权主体之间不存在界定产权权力的市场契约,各种产权权力在产权主体之间不透明流转,才是我国国有企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主要缺陷。实践证明,通过改制上市实施国有企业集团的改革,并不必然实现国有企业的绩效提高。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