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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高管尝尝违规成本太高的苦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09:42 南方日报

  贾肖明

  大大小小的东家们合伙开了个酒楼,从外面请了个掌柜看店。开着开着,原来红火的酒楼开不下去了,小东家们一查账,大东家往外面捣腾了不少银子。一问掌柜,掌柜说,大东家让这么干咱也没办法。

  这故事是不是看着眼熟?没错儿,股市几乎每天都上演同样的故事。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让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高管们睁一眼闭一眼。没办法呀,小股民是挺冤的,但即使身为高管也得保住饭碗啊。再说了,这最多算失职,不算违法。更何况,很多上市公司高管本来就是大股东的人,怎么能不听话呢?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提高

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这是国务院批转证监会文件里的话。怎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人说股改一改就灵。没错,必须得股改,但光股改还远远不够,着力点还应该放在实际控制公司的那几个人身上。

  可惜纵观国内

证券发展的历史,称职的大股东太少。有人监守自盗,据统计,从2003年到2004年底,外逃的上市公司高管有10数人,卷走的资金或造成的资金黑洞有上百亿;更多的为虎作伥,任由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为什么?闯祸者众,受诛者寡,证券市场违规违法成本过低,制度缺陷有时使胆大妄为者反而得到实惠。没有法律的有效制裁,高管们拿着高薪,大股东爱怎么玩怎么玩,甚至自己也忍不住捞一把。

  但是大股东的舒服日子不多了。不久前,广东证监局负责人在辖区监管工作会议上透露,新《刑法》可能上半年出台,大股东再乱来,高管们必须得陪绑!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年内上市公司必须“清欠”完毕,广东上市公司董事长们和控股股东负责人都是“第一责任人”,出了问题不光要丢乌纱帽,市场禁入,一不小心还要蹲牢子,这跟过去大不一样了。

  有人喊冤,特别是国有控股股东的负责人说,挪用来挪用去都是给国家做贡献,自己也没什么好处,凭什么罚我?错!正是这种错误思想导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成了重灾区。国发34号文明示,“国有控股股东限期内未偿清或出现新增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无独有偶,日前证监会下发了《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再融资的公司高管没有违规行为,即最近36个月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这也进一步提高了上市公司高管们的违规成本。

  乱“市”用重典。不少人都翻过《伟大的博弈》,知道成熟如美国证券市场,也有投机分子横行的时候,到现在能秩序井然,不是美国人道德回归,而是违规成本太高。强大如安然、安达信,有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一样要关门大吉,相关高管深陷囹圄。

  所以说,当监管的大棒向上市公司高管倾斜,实在是中国资本市场之大幸。笔者担心的是,这大棒是真正的“杀威棒”而不是“棉花棒”,打到身上不疼不痒。清欠的任务,年内要完成,看看管理层到时候能不能真的处罚几个违规高管给股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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