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外资化之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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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 13:48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秋风 选择攀附权力或出国镀金,恐怕是一种机会主义的选择。个体民营资本的“理性选择”,最终无助于改善民营资本的整体福利。更有效的自治,方有助于民营资本走出这种困境。
根据商务部2005年12月22日发布的数据,2005年前11个月来自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萨摩亚三个自由港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111.5亿美元,同比增长24.78%。业界都知道,以维尔京群岛为代表的自由港是民营资本转换身份的基地。来源于此的FDI大幅度增长,意味着民营资本外资化倾向日益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民营资本在拥有了外资身份之后,又作为FDI回流国内,说明民营资本仍然看好国内的投资机会。那么,民营资本何以宁愿绕一个大圈子之后又回到国内? 原因很简单,民营企业必须在转换身份之后才能更好地利用机会,并获得较大收益。国内各级政府普遍地将企业分为三六九等。法律与政治地位最高的当然是国有企业,尤其是那些大型垄断性企业。这些企业与权力的距离最近,因而可以借助权力构成垄断,或者游说政府维持垄断,以赚取大把利润。 接下来是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当然不可能享有法定的垄断地位,但直到今天,吸引外商投资仍然是不少地方政府考核官员的一大政绩指标。为了吸引外资,各地政府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在各种类型的企业中,外商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的种类和幅度是最大的。 地位最低的则是民营企业。从你准备开办一家民营企业起,就需要经受种种苛刻的审批、监管壁垒。其中对民营企业的创业和经营自由损害最严重的是市场进入壁垒。政府有一种奇怪的逻辑:民营企业要进入哪个行业,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凡是政府没有批准的,民营企业就不得进入。历届政府都出台了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红头文件。这些文件本来就不慷慨,但即使是这些文件赋予民营企业的打了折扣的权利,也无法完全得到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不得不游走于法律与监管的灰色地带,以求突破不合理的管制壁垒,保障财产安全。一种比较常见的做法是攀附权力。既然权力仍然是市场上最管用的硬通货,那对企业家来说,进入市场,获取利润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与官员勾结。民营企业家或许有点儿无奈,但这种官商勾结也令人痛恨。 另一种办法则是金钱大挪移,也就是将国内资金转移至离岸金融中心,再以外资的形式进入。这种做法需要比较高超的专业技巧,其目的当然也更复杂一些,但不外乎两条:第一,确保个人财产的安全;第二,套取政策优惠。 民资通过外资化可以套取到的优惠有两类:第一类,市场进入权。有一些领域目前已经对外资企业开放,但却没有对民营企业开放。民营资本外资化后,即可进入这些领域。第二类优惠,则是税收、土地、信贷等方面的变相补贴。 有人担心民营资本外资化导致资本外流,带来监管的困难,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其实,与其操心这些,不如多讨论一下,怎样进行改革,才能让民营资本愿意做本本分分的民营资本,而不是成天想着去跟权力套近乎或者到国外镀金。 首先需要各级官员转变观念。官员们如果心里仍存着国资比民资在政治上更正确的念头、如果仍然不分青红皂白地崇拜先进技术和产品,那民营资本就难以跟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享有平等权利。不过,民营企业自己恐怕也得做点儿事情,争取自己的权利。民营企业家和他们的商会、协会、同业公会,能不能发出更大的声音,影响立法和决策?良好的发展环境要靠民营企业自己来争取。 从这个角度看,某些民营企业家避重就轻,选择攀附权力或出国镀金,恐怕是一种机会主义的选择。个体民营资本的“理性选择”,最终无助于改善民营资本的整体福利。更有效的自治,方有助于民营资本走出这种困境。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