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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还能算潜规则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10:03 红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日曝光8所教育乱收费学校的消息公布后,竟有一半的学校不予认账。南京审计学院要“申诉”, 太原市教育局称发改委“误判”,西安美院称收费经审批,奉化则干脆否认奉化中学有乱收费行为。(《新京报》2月22日)

  发改委查处乱收费的行为遭到如此大的反弹,恐怕是人们始料不及的。评论大多认为,这些学校之所以不认账,甚至斥发改委为“胡扯”,是因为教育乱收费的潜规则在起作
用。笔者也持这种观点,但是看到这么多学校“理直气壮”,不禁产生了一个疑问:教育乱收费还能算潜规则吗?

  吴思先生曾指出,潜规则的要点是一个“潜”字,不能拿到桌面上来,见不得阳光,只能是私下的交易。试看如今的乱收费行为,已经不能称为见不得阳光的私下交易了。越来越多的乱收费都是公开进行,甚至得到了政策的认可。

  比如说,很多收费标准在中央看来是违规的,地方上却有红头文件作为依据。太原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称,太原五中高中招生收费依据的是山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从山西教育的实际出发”于1999年发出的通知。西安美术学院院办主任李敏说,学院去年招生收取的学费标准是经过陕西省物价等部门同意的。

  再往深层次说,有些乱收费本就是现行政策的必然结果,比如说点招政策。国家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每年留有一定的机动招生指标由学校自行掌握。既然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已经被点招政策打破了,那么钞票面前人人平等就是次优的选择,比之照顾各种“关系”更符合社会公平。每个点招生多交几万元的赞助费,说到底不过是主管部门纵容招生指标进入市场交易的逻辑后果。因此每个学校都公开这么做,并不把它看作乱收费,被查处的学校反而觉得“难以理解”。有些地方的“土政策”也在公开帮乱收费“洗钱”——将重点学校的择校费收缴一部分,再根据需要分发到基础薄弱的学校,乱收费由此获得了正当性而变成合法收入了。

  不仅如此,政府查处乱收费的做法也出现了认可既成事实的倾向。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今年开始要向超出规定之外的择校费、赞助费进行征税。这项政策很快就引起了人们的争议,被看作是乱收费的合法化。我们姑且不谈理论上的定性问题,从操作层面来说,但凡查处出来的乱收费都是要退回给学生的,如何对其征税呢?假使无法退还,是不是也该全部上缴呢?征税怎么看都像是税务部门从乱收费中分成,是对现实的认可。

  乱收费从本质上说,是学校对政府规定项目以外的收费按照市场行为来执行。学校使用教育公共资源,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教育需求者。公共资源被资本化,当作私有资源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了。在政府只放开教育需求,却没放开教育供给的背景下,这样的收费有很大的市场。收费能让教育供给体系中所有的主体都获得利益,从而形成了自我强化和锁定的“路径依赖”,越来越多的政策偏向于维护而不是查禁这种“市场化”行为。结果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正常收费和乱收费的界限何在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教育乱收费已经不能算见不得阳光的潜规则,更像是得到政策认可的制度化安排。

  (稿源:红网)

  (作者:莫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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