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并非银行拒绝政府干预的利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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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02:5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叶檀 有时,一项政策立意很好,却未必能够执行,甚至可能在执行的过程中遭到歪曲走偏方向。所以,一项立意好的政策不一定就是一项好政策。 近日,银监会颁布了最新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因为一些拒
银监会从制度上杜绝地方政府对银行正常运营干扰的决心受到关注。《办法》规定,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还应当符合审慎性条件中包括,"地方政府不得向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这些条款以法规的形式拒绝地方政府插手股份制商业银行,显示银监会拒绝地方行政力量介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强硬姿态。这一姿态显示了对市场力量的尊重,当然值得肯定,但肯定的也仅止于姿态,尚不能进入实质性肯定阶段。 众所周知,我国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极高,目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多为国有。所以,除非有关部门放弃过高的门槛限制,商业银行清一色的国有队伍的现状并不会在短期内得到改观。 一个事实是,地方政府在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所能介入的层级,限于支行、分行层面,很少能得到投资入股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机会,在建行、中行总行这一层面,地方政府基本是干预无门。 于是,问题就一分为二,变为如何在总行层面拒绝政府的行政干预,如何在支行、分行层面拒绝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这两个问题都不是对于投资入股进行限制能解决的。地方政府对大型银行的干预本来就属珍稀现象,所谓限制不过是空穴来风。而银行要拒绝政府的干预,使银行尽快通过改革找到真正的出资人、完善银行内部的治理结构和激励制度,使资源能够有效配置才是重点和难点。如果银行内部治理结构仍走老路,即便地方政府少插手甚至不插手,一些效益低下的企业照样可以通过各种虾路蟹道搞到银行贷款,和国有企业勾肩搭背、与政绩工程抛眉弄眼也就在所难免。优化资源配置照样是一句空话。 目前,地方政府最能插手的金融机构是原本就隶属于地方政府的各地发展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这些银行资本充足率大多远远低于大型股份制银行,大多囊空如洗,8%的资本金充足率大限在即,各地地方政府主持的抢救手术如火如荼。 此次新《办法》规定,城商行对于历史累积的经营亏损,应首先冲销原城市信用合作社股东权益,不足部分由原股东或地方政府以现金方式补足。承担损失者得其利,既然地方政府要承担城商行的损失,插手城商行的利益分配就是不可避免的事。新规对于设立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申请人的资质要求中,并未包括地方政府不得干预一条,就是很好的反证。 引人注目的是,《办法》规定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起人股东中,必须包括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这显示监管部门对于境外战略投资者正面影响的肯定。但《办法》也同时以法规的形式强化了准入门槛和限制,"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指导原则,以及"单个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的比例限定,都在本《办法》中得到确认。所以,对境外金融机构开放是原有政策的延续,和对现状的不过火的承认,而不能视作实质性突破。 当我们对一些政策无保留叫好之前,最好多做一些分析,看清其中的原委。很多政策貌似激进,其实中庸,如果政府的法规只起表态的作用,当然不是市场人士真正期望的。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