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工商局收保护费的奇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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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14:49 中国青年报 | |||||||||
杨涛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工商管理部门对各地工商户征收管理费,该收多少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但湖南省桃源县工商局今年征收的个体工商管理费和往年相比,数额莫名其妙地翻了几倍,工商局还把收费指标分解到了基层工商所,下达收费的指标,对完不成任务的工商局工作人员扣发工资。甚至有的工商所还对工商户收起了所谓的“保护费”。
工商管理部门超过标准收取管理费,多多少少会受到商家的抵制,桃源县工商局超过标准收取管理费也受到当地商户的一定程度的抵制,因为毕竟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国家还是有明文标准。但如果工商管理部门以“保护费”来向商家收费,商家会觉得没有了脾气,因为在公权力“土匪”化的现况,商家要生存和发展,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会无可奈何交纳这种“保护费”。 让我们先来看看“保护费”是什么玩意?通常来说,“保护费”是“黑社会”组织这类的土匪组织或个人才会收取得,是拿不上台面的收费。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黑社会”组织收取“保护费”也是有对价的,一种是对交费的商家承诺不再使用暴力伤害;一种是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保驾护航”,使其能获得非法利益;还有一种是对商家的合法利益提供保护,这种保护本来是由政府来提供的,但政府提供的不及时或者要求其提供成本太高。总之,收取“保护费”是法外进行的。 而政府机关行使的是公权力,公权力向其纳税人收取的是税收和管理费用,从来就不能收取所谓的“保护费”。原因就在于政府收取的是税收,并提供给公众的是公共服务,这种公共服务中本身包涵合法的保护,这种公共服务表明至少二点,一是政府权力不能侵犯公众的合法利益,政府不能给个别人提供违法保护,这是消极不作为的义务;二是政府有责任保护公众的合法利益,当这种利益受到不法侵犯时,政府有责任排除这种侵犯,这是积极作为的义务。但是,如果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开始收取费用来承诺不侵犯公众的合法利益或者为个别商家提供违法保护,那么,我们就可以说,他收取的不是税收而是“保护费”,这种公权力也开始“匪化”。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桃源县工商局收取的“保护费”。湖南省桃源县工商局工作人员黄祝军说,“保护费就是说,我一年之中,从你个体户当中收一定的资金,你这个个体工商户有了什么事情,我们工商人员就可以为你说话,为你撑腰。”本来,商家交了税和管理费,政府当然有责任提供公共服务,“有麻烦找政府”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现在要交“保护费”才能获得,要这跟“黑社会”收取“保护费”后给商家提供政府不能及时提供的服务有什么二样?更绝的在后头,桃源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李大兴告诉记者说,“有违法行为,你交了500元或者1000元,你可以继续运营到当年的12月31日。”他还说,这是一种普遍情况。违法行为在交纳“保护费”后居然能得到政府的支持,这跟“黑社会”的行径有什么区别? 提供公共服务的公权力被用来提供违法服务,为民谋福的公权力被用来危害群众,公共权力成为土匪的利器,这对于我们国家、社会将会产生多大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看来,要让公权力避免“匪化”,就必须对公权力正本清源,公权力产生要来自于民、受民监督,公权力的运行必须制约与制衡,权利必须能通过法定的程序,才能有力地对抗来自权力的不法侵害。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