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之后还要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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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16:07 珠江晚报 | |||||||||
记者从珠海市审计工作会议上获悉, 珠海市去年共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88个,查出违规金额7256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53万元,应上交财政金额3634万元,其中,某单位私设“小金库”160万元和账外账230多万元被通报批评。 笔者认为,珠海审计报告公开、透明度的提高,体现了政府在政务信息透明化方面作出的不懈努力,强化了人大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功能,反映了政府在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但是,在乐观预计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问题披露出来后该如何处理,是公众更关心的问题。每年各地审计部门向人大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中,尽管揭露了一些敏感问题,且有些违规违法使用资金的数额、性质等问题越来越严重,但由于司法环节跟不上,错过了查处案件的最佳时机,时间拖得太长,许多证据已模糊不清或被人为毁灭,相关责任人或毫发无损或易地做官,还有的即使查处了,也因种种阻力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使审计报告成了一纸空文。 因此,在继续加大审计公告力度的同时,还必须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那些丢了羊或者是吃了羊的官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如此方为“亡羊补牢”。像去年长江堤防隐蔽工程建设弄虚作假的问题被审计出来之后,马上有21名责任人被逮捕;原国电公司系统内暴露出的严重经济问题,也把一批蛀虫送进了看守所。“审计风暴”吹过之后,相关单位的自查自纠固然重要,司法机关的快速跟进则更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让作奸犯科者尝到苦果的滋味,也才能让人民群众获得满意。 由此可见,审计报告公开之后,我们的司法处理查处力度必须要加大,要全面跟进。关键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而不是“审计雷声大,查处雨点小”,或者只是抓一两件做样子“杀一儆百”。司法介入的公正性、普遍有效性和强制性将会大大提高国家审计的权威和效力,避免由于“官官相护”而出现避风港。 南可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