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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投资农业可能对民间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20:44 《时代信报》

  记者 胡勇 报道

  开发新模式

  2006年2月17日,苟拥军召集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项目审报小组”开会,会上,他以公司常务副总的身份宣布公司上报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申报》通过了
市政府审批。

  在他看来,公司迈过了此关,以后的发展将获得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尽管支持是以财政参股的方式进入,“但只要合作成为事实,公司的精加工和熟食加工生产线就解决了”。而这条生产线将为公司带来每年5至8亿元的收益。

  与苟拥军的释然略有不同是,傅庆恒心中多少有一些抱憾,作为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科技处处长,在这次审批中,他认为“报审企业较多,而符合标准者少”。

  不管是苟拥军的兴奋,还是傅庆恒的抱憾,都来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下发的那份《200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申报指南》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今年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将推行一种新模式,即财政资金投资参股重点龙头企业的投资。而这些企业都将是省级农发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其目的在于扶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加工、转化以及对当地主导产业起推动作用的相关产业。

  入选门槛高

  “为此,国家今年大额度增加了对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金额。”重庆市农综办科技处处长傅庆恒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

  傅庆恒称,单个项目投资参股的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3000万元。但在每1000万中央财政资金外,市政府还将配套600万元,如果项目优秀,3000万的上限是可以突破的。参股企业后,中央财政资金不控股,所控股份也不能超过总股份的30%。

  同时,国家对投资参与的企业和项目要求也高。申请立项的项目必须是具有明显资源和竞争优势、辐射带动作用强;企业总资产、年销售收入要分别超过5000万元和6500万元;对于加工型企业,其原材料收购必须70%以上来自农户或农村基地。

  傅庆恒向记者介绍,在2005年11月底之前,重庆市有10家农业企业向市农综办递交了项目申报书。今年2月中旬,市农综办组织了20多位专家学者对受理企业进行评审。但受制于企业规模、项目带动力、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审当日砍掉了两家,只有两家企业得到了评审专家首肯,其余企业将要求再次修改申报材料,等待再审。而这些企业都以猪肉加工、物流配送、中药材种植为主。

  “国家要求我们上报5家企业,我们可以多上报一个,等待再审的企业同样有机会上报。而谁是最后赢家还得等到国家评审后才能见分晓。”傅庆恒说。

  成功的领跑

  财政资金参股农业综合开发在重庆虽属首次,但在全国并非第一。全国第一个探索这种模式的四川省在2001年时就已开始领跑。

  傅庆恒告诉记者,这一模式最早在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中试行时并非国家安排。

  2001年,四川省以该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运作主体,把传统的“政府对企业”的投资模式转变为“企业对企业”的投资模式。在维护国有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的前提下,集中力量扶持了一批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骨干项目。在企业和项目发展起来后,国有股权又溢价退出,投入到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重点龙头企业中去。

  四川省的这种做法得到国家

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认可。为创新和推广这种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从2004年开始,财政部在河北、河南等省进行国家开发资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

  国家财政部农综办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试点取得了成功。河北省两年实施了7个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运营情况进展比较理想。2004年度立项的4个项目有3个已经建成,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40053万元,利润2194万元;2005年立项的3个项目也完成了前期工作,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财政资金不控股

  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试点要求省级财政应按规定比例足额安排参股资金与中央财政共同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其实际投入比例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投入到投资参股经营项目中的财政资金只参股不控股,不做第一大股东,财政(农发)部门根据需要授权资产运营机构进行资本运营。

   由于试点成功,2005年试点地区扩大到13个省(区、市),今年开始将在所有符合条件省(区、市)进行。据了解,2006年中央财政新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参股,探索改革和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

  市农综办傅庆恒对记者说,从试点省市的情况来看,财政资金参股经营农业综合开发,受到了地方政府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欢迎,具有一些明显优势。而项目起点高则降低了财政风险。他认为,参股经营改变了无偿使用资金的方式。而财政资金实行参股但不控股的方式,也可以利用民营经济灵活的经营机制,通过有效运营获取投资收益。

  对民资的“挤出效应”

  正是因为如此,国家财政资金今年开始高调进入农业综合开发企业。

  西南农业大学教授王有超告诉记者,农业企业化是农业发展的方向,而这无疑需要大量的资金。从理论上讲,国家(包括国有企业)、农户、民营企业及外商企业的资金都可能成为农业企业化的资金来源。

  目前民间资本与国家财政资金都在进入农业,在没有明确以参股方式进入农业企业之前,两者用于农业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是“投资”,考虑投资回报;而后者是“投入”,即补贴,不计算或者较少计算投资的经济收益。王有超认为,但在没有一个合适的运作方式之前,国家无论从财力上还是从市场经济的规则上考虑,都不可能以“投入”的方式来配置和提供农业企业化所需要的大量资金,而新模式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一点。

  王有超同时表示,这一模式所能达到的效果还需在实践中观察。

  而另一种声音则质疑着财政资金参股农综开发。一些民间资本拥有者称,财政资金投资农业不仅对民间资本具有“挤出效应”,使民营企业难以与国有企业平等竞争,而且会导致公益性农业投入严重不足,农业生产条件难以改善,农业对民间资本失去应有的投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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