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决定细化循环经济三环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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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23:1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14日电 (记者 顾瑞珍、田雨)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并细化了循环经济三个环节。 《决定》强调,要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
为编制各项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快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体系建设。 《决定》还细化了循环经济三个环节:在生产环节,要严格排放强度准入,鼓励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完)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