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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贸易摩擦还需练好内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09:41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王晓欣

  2005年,欧盟、美国、土耳其等国对我国纺织品先后启动了“242调查”或实施限制措施,这事还让人们记忆犹新,今年1月,印度工商部反倾销调查当局又发布公告称,决定对我国青霉素工业盐的出口提起反倾销调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以及贸易总量迅速扩大,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我国对外贸易已进入摩擦多发期。积
极应对贸易摩擦,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关系到我国对外贸易、国内就业和相关产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应对贸易摩擦成效显著

  

纺织品贸易摩擦反映出了我国的贸易摩擦不断加剧的状况。2005年全年共有1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两反两保”调查63起,涉案金额21亿美元。其中,反倾销51起,涉案金额17.9亿美元;特保案件7起,涉案金额2.2亿美元;保障措施5起,涉案金额0.9亿美元。此外,美国对我国7种产品发起“337调查”,涉案金额约12亿美元。

  从国别看,美洲国家对我国特保调查及威胁剧增,7起特保调查中有5起发自美洲国家。欧盟、美国对我国贸易救济调查仍居高不下,涉案金额14.8亿美元,占全部涉案金额约70%,并且欧美在适用反倾销规则方面更趋严格。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对我国贸易救济调查频繁,全年共发起贸易救济调查37起,约占60%。

  从涉案产品看,主要集中于轻工、纺织、机电等我国具有出口竞争力的产品,其中尤以纺织品贸易摩擦最为突出。

  从救济手段看,仍以反倾销调查为主,我国已连续11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特保调查于2005年下半年进入第二次高发期。发达国家频频使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利用进口禁令、海关估价过高等手段对我国出口产品设限。

  面对日益增多的贸易摩擦,我国积极应对。对纺织品242特限,我国分别于2005年6月11日和11月8日与欧盟、美国签署备忘录,就纺织品和服装贸易达成一致,妥善解决此次贸易摩擦,为我国纺织企业赢得了更大的增长空间和稳定的、可预见的贸易环境。

  市场经济地位提高

  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使我国企业在应诉部分国家反倾销调查中遭受到不公平待遇,这违反了世贸组织基本的公平贸易规则。2005年,我国政府通过多层次、多渠道交涉,又有澳大利亚、韩国等共有13个国家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其中,韩国是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中第一个与我国贸易额超过1000亿美元的国家。截至目前,共有51个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加拿大推定中国所有行业为市场导向行业。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不仅标志着贸易伙伴对中国改革开放成果的认可,而且有助于中国企业摆脱在受到反倾销指控时的不公平环境。

  2005年,我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的企业数量大幅度提高,首例对外贸易壁垒调查顺利结束。去年欧盟共给予我国34家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约占有史以来欧盟给予我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总数量的50%,仅化纤布一案就有26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目前,在欧盟反倾销调查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应诉国内企业超过70家。经过一年半的不懈努力,我国对日本紫菜进口管理措施发起的贸易壁垒调查取得完胜。2005年1.2亿张中国紫菜首次进入全球最大的紫菜消费市场日本。这不仅助推了中国紫菜业的发展,造福于沿海广大渔民,也为中国产品成功“破垒”、为国内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探索了一条新的途径。

  经过两年多的摸索实践,商务部(包括驻外经商机构)、地方主管部门、中介机构、有关企业的“四体联动”工作机制已逐步成为我国在应对贸易摩擦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组织构架,并日趋理顺和完善。

  应加快转变贸易增长方式

  我国是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贸易摩擦多发所反映出来的是,我国已经从一般性的贸易摩擦期转变为战略性贸易摩擦期。

  当前,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呈现出五大特点,一是纺织品已经且将持续成为贸易摩擦的热点。二是发展中国家不断出现的摩擦新热点使我国应对工作复杂化。三是国外对我国贸易进行限制的手段和规则日趋严厉。反倾销仍是国外对我国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限制手段,近期各国不断对我国实施和滥用名目繁多、花样翻新的贸易壁垒措施。四是贸易摩擦波及我国政策和体制层面的深层次问题。一些国家不仅关注我国出口产品的价格和质量、出口企业的规范经营和公平竞争等微观层面的问题,而且还日益关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银行呆坏账核销政策、税收和补贴政策、

人民币汇率等宏观层面的问题。贸易摩擦从产品、企业等微观经济层面向宏观经济政策、体制和制度层面不断延伸。五是贸易摩擦对我国就业和产业发展影响严重。近年来的贸易摩擦,大多针对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涉及企业数量大,就业人口多。

  针对我国商品贸易摩擦的增多,专家认为,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及外贸增长方式容易诱发贸易摩擦;企业应对国外贸易摩擦的主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主动采取措施避免贸易摩擦的意识不强;中介组织在化解贸易摩擦中的作用发挥不到位;我国应对贸易摩擦的手段和协调机制有待完善;应对贸易摩擦的人才培养工作力度仍需加大。

  从纺织品贸易摩擦来看,目前,欧美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反应是过度的。纺织品行业在欧美各国都属于夕阳产业,在其整体经济中只占极小比例。相反,中国在纺织品生产方面具有绝对比较优势。我国在纺织服装行业直接就业就高达1900万人,如果加上间接就业、从业人员家属,利益相关者应当在数千万人以上。纺织品贸易摩擦的背后是全球产业分工的大调整,而全球产业分工调整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对于欧美相关企业和员工来说,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这些年来,在美国,每年有6.5万名纺织业员工失业或转入其他产业。

  改善我国的贸易环境,必须理性地认识到我国利益所在。出口不是目的,一切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都应以造福相关企业及员工、进而增进国民福利和推动国家发展为宗旨。目前,加快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是进一步发展我国对外贸易的迫切任务,对外贸易要从单纯追求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不断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中国在纺织品、家用电器和部分机电产品等领域已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但仍需积极培育新的优势出口商品。

  要提升本国产业结构,实现本国经济持续发展,提高国民收入水平和

生活质量,最好的办法不是用贸易保护将社会资源胶着在已经丧失比较优势的部门,而是建立、完善“调整援助”等机制,用受益部门的一部分收益帮助受冲击部门转业,改善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在解决贸易摩擦时,我国还需要在规范和效率之间寻求平衡。全世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设计一直存在两条思路,一条思路是欧美人习惯的制度化、法制化的仲裁程序;另一条思路是东亚人习惯的调解方式。前者好处是规范、各方权利和义务划分明晰,弊端在于常常需要进行旷日持久的调查取证和辩护过程,效率低下,成本高昂。待到最终仲裁结果确定时,双方所争执的问题可能早已时过境迁了。问题是为了保证仲裁公平,这种“低效率”的调查取证和辩护过程又是必须的。换言之,在这种模式下,效率与公正往往无法兼得。相比之下,东亚人习惯的调解方式往往有不够规范之弊,却有灵活、高效的优势。

  虽然2005年以来我国应对贸易摩擦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也要看到,外有不利条款的限制,内有经营秩序的问题,我国的贸易摩擦应对还存在诸多困难。解决贸易摩擦还需要练好内功,实现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及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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