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 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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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09:24 新浪财经 | |||||||||
李国忱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的行为,都必须以宪法为准绳。改革作为国家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自然也不例外。 然而,通观近些年来的改革,不难发现一些与宪法相背离的倾向。譬如,宪法第六
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然而在现实中,许多地方政府把国有经济看作是一种负担,并且借改革、转制之名,大行甩包袱之实;一些学者更是趁机煽风点火,兜售“冰棍论”“烂苹果论”“靓女先嫁论”等最新“经济理论”,恨不能一个晚上卖光。 一些学者的言论所以遭到人们的普遍批评,一些方面的改革之所以引起人民的不满,就因为它们脱离了人民和社会实际,背离了宪法的准则。为什么改革开放之初实行的包产到户、个体经营、人才流动、招商引资等等很少有人非议,而教育产业化、医疗卫生市场化、下岗、转制一阵风以及MBO、国资流失等等招致人们的普遍批评和诟病?说明老百姓心里有秆秤,他们虽然讲不出冠冕堂皇的大道理,但是能从切身利益和实践中权衡出一切社会现象的利弊得失,而且往往一语中的。 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没规矩不成方圆”。宪法是全体国民的共识,是保障国家稳定的基石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框架,任何人、任何事物都无权凌驾于宪法之上。背离宪法就是背离全国人民的意愿,侵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文化大革命”所以搞得一塌糊涂,就是因为把宪法当成了一纸空文,社会没有了法制,只有个人意志,结果给中华民族造成了巨大灾难。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忘记历史就意味着重蹈覆辙。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新浪网声明:新浪财经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绝不意味着新浪财经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