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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不拖欠工资的嘲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16:3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惠铭生

  四川省成都蜀都公证处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公证:一保洁公司老板为挽留两位因担心领不到工资要求辞职的部门经理,和员工签订了“在任何情况下绝不拖欠工资,绝不当老赖”的协议并且到公证处作了公证,成了全国老总和员工公证“不拖欠工资不当老赖”的第一人。(《新京报》1月16日)

  倘若谁说:“我不打你骂你,不伤害或者杀害你,你要不信?我们去公证去!”我们肯定认定他精神有问题。为何?因为打人骂人或者伤害人杀死人,都是一种违法犯罪,有关法律规定得明明确确,假如去公证,那不是让人笑掉大牙的笑话吗?但是,成都市出现的这起公证“不拖欠工资不当老赖”的承诺,就是很典型的不是笑话的“笑话”。这个“笑话”到底嘲讽了什么?

  笔者认为,首先,公证不拖欠工资嘲讽了社会诚信。“言必信,信必行,行必果”,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诚信,也是维系一个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石。但是,面对成都市那家保洁公司的老板,面对职工的不信任,苦口婆心地解释,员工不听;对天赌咒发誓,大家都认为他在“演戏”。最终,面对铁心辞职的职工,老板无计可施,被迫走上公证机关寻求公证。不拖欠工资,竟要靠公证,说明当今社会面临严重的诚信危机。

  其次,公证不拖欠工资嘲讽了法律。用人拖欠工资是一种赤裸裸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此,我国《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得很明确,如《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法律,是刚性的,带有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是借助国家机器强制公民法人来遵守法律。法律对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保护,其作用与约束力,公证机关的公证根本无法企及,不能相提并论。但是,今天用人单位不拖欠劳动者工资,竟凭靠公证机关的公证来维系。几部庄严的法律,其社会信任度与“效力”竟抵不过一份薄薄的公证书,这是法律怎样的悲哀啊!

  再者,公证不拖欠工资也是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嘲讽。政府部门是社会公众的“守夜人”,是为公众服务的公共管理部门。对于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按时发放,各地都有专门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如地方劳动监察部门。但是,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的不信任,面对工资发不到手的担忧,职工无视政府的职能,想不起来政府的救济,而是以牺牲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辞职,来减少潜在的损失进行自保。无疑,这等于同于用脚投了一张不信任票。

  最近几年,拖欠有理像有毒的细菌蔓延,侵袭着角角落落的用人单位。据报道,全国总工会的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可能在1000亿左右。倘若加上非农民工拖欠,其拖欠数字恐怕更是触目惊心。一方面,拖欠之风狂刮,广大劳动者深受其害,干活时,流汗、流血,讨要工资时,又要流泪。另一方面,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时,又有表现得相当疲软,不是推诿扯皮,就是执法效率低下;而法律

维权的高成本,又使劳动者望而却步。结果呢?我国“诚信大厦”处于崩塌的危险边缘,法律的尊严受到挑战与质疑,政府的公信力与形象遭到破坏。所以,四川省成都市出现公证“不拖欠工资不当老赖”承诺这种“怪胎”,不是偶然,而是必然。这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觉醒,并深以为耻,别让一份轻飘飘的公证书,嘲讽了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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