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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增速税负及其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 17:30 经济观察报

  马宇

   数据表明,国家的腰包又鼓了许多:2005年我国税收收入达到30866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比上年度增长20%。相比大约9.9%的GDP增长速度,税收增长如此高速引起了国人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官员称,从税收增长结构、GDP增长结构、价格、进出口、征管等方面分析,税收增速并不高。而2005年我国宏观税负达到17.5%左右,比“十五”期间的
平均12.1%提高了5.4个百分点。税收专家也说不高,并表示“更加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应在20%-25%之间。

  对于税务总局官员的解释和税收专家的观点,笔者以为,他们回避了两个根本性问题:相比国民收入增速,税收增速高不高?相比国民福利水平,我国税负水平高不高?因为这两个问题不搞清楚,单说税收增速高不高、税负水平高不高毫无意义。

  首先,我想先讨论一下国民财富分配与社会发展的问题。纵观中国历史,可以发现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律:国家(表现为君主或政府)和国民在社会总财富中的分配比例,与国家兴衰密切相关。国家兴旺发达的时候,往往是国民获得社会财富比例最高的时候;国家堕落衰败,却往往是国家获得社会财富最多的时候。也就是说,国运兴衰与国家收入负相关,与国民收入正相关。而在很多情况下,两者又往往互为因果。虽然由于数据资料的缺乏,我们无法对此做出更为精确的量化分析,但有关历史记录仍可以给我们一个清晰的认识:国泰民安时多半轻徭薄赋,王朝动荡时往往横征暴敛。

  而这个规律,在我国最近50多年的历史中,也有清楚体现。最初的30年,社会财富的分配重心是国家,也俗称“先生产后吃饭”,所以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几十年没有提高,中间甚至出现大幅下降。1978年,我国的税负水平竟然高达37%。但降低国民财富分配比例,甚至牺牲国民福利并没有换来相应的国家强大。所以,改革开放除了政治上的拨乱反正,经济方面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就是提高国民在社会财富分配中的比例。1980年前后实行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连续几次提高职工工资,使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收入大幅度增长。而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也极为明显,短短几年时间解决了多少年没有解决的吃饭问题,并使国民经济迈上了高速发展的健康轨道。

  但1990年代中期以后,我们的政策取向有了某些改变。在强调加强中央财政的指导思想下,国民财富的分配比例再次发生了显著变化。看看有关数据: 1980-1994年,国家财政收入由1085.2亿元增加到5218.1亿元,增长了380.8%;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由762元增加到4510元,增加了491.9%。这时期国民在社会财富中的分配比例是上升的。而1995-2002年,国家财政收入由6242.2亿元增加到18914亿元,增长了203%;税收由6038.04亿元增加到17003.58亿元,增长了181.6%;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893元增加到7703元,仅增长97.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578元增加到2476元,仅增长56.9%。国民收入增长远低于国家财政收入增长,意味着这一时期国民在社会财富分配中的比例再次转为下降。而这种状况,近年不但没有改变,反而更为严重:2003年国家财政收入21691亿元,增长14.7%,税收20461亿元,增长20.3%,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9%,农民收入增长4.3%;2004年国家财政收入26356亿元,增长21.5%,税收收入25718亿元,增长25.7%,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7.7%,农民收入增长6.8%;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预计突破30000亿元,增长15%以上,税收30866亿元,增长20%,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9.6%,农民收入增长6.2%。国民收入增长都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更大大低于国家财政和税收收入的增长,国民在社会财富分配中的比例进一步降低。

  国家财政和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多年来远远高于国民经济和国民收入增长速度,无论如何解释都不是一个正常与合理的现象。考虑到我国现时的发展阶段等情况,国家在国民财富分配中的比例持续快速上升就更加令人担忧。

  一般说来,发展中国家税负低(多为20%左右),放水养鱼,藏利于民,更利于社会发展;发达国家税负高,因为有相对良好的制度约束,可以通过高福利还利于民和促进社会公平(即使如此,也引起了很多问题,在此不谈)。如前所述,目前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为17.5%,低于世界上的很多国家,如发达国家多半在30%左右。但这样的比较是有明显错误的,如前所述,首先是因为发展阶段不同,美国等国家在我们这个发展阶段时一直实行低税负政策,税负远比我们现在低;其次,我国税收和其他国家的税收统计口径不一样,比如企业缴的职工社会保障金,我们就没有统计在税收中。据了解,我国职工社会保障金虽然各地收取标准有所不同,但一般占职工工资的15%左右,应是一个庞大数目。而更加不一样的是,我国还有名目众多的“费”。而很多情况下,税是软的,可偷可逃可漏;费却是硬的,不缴不行。这似乎某种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有关部门和专家一个劲地强调税负不高,而企业却普遍痛感税负过重的原因。

  一项国际研究或可供参考。2005年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发布报告称,在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是税负第二重的国家,仅次于法国,也是亚洲税负最重的国家。《福布斯》“全球2005税务负担指数”调查,研究了世界52个国家及地区雇主及雇员的综合税务负担,所用指标有5个,包括公司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财富税、雇主及雇员社会保障金及销售税。调查显示,我国在上述5个指标中,除了“雇员社保金”高于首位的法国外,其余指数均低于法国,总指数为160,高于比利时、瑞典、
意大利
等发达国家。

  此外,还有一个更根本的问题是:税收是干什么的?应该怎么用?通观世界上的高税负国家,同时也是高福利国家,如北欧国家。而我国情况却有根本不同,多半用于行政经费和项目投资。而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已经被多年的实践证明“取之于民易,用之于民难”。不可否认,我国至今仍未有效解决税收的合理、规范、透明使用的问题,因此大大降低了税收的使用效益,浪费了宝贵的国民资源,并衍生出了机构臃肿、腐败蔓延、公平扭曲等等问题,加重了体制弊病。而真正需要国家投入的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基础科研等方面,却长期资金不足。很明显,该投入的却投入不足,绝不是因为国家财政收入少而有心无力,需要靠增加税收来解决,而是一个制度约束问题。

  税收问题根本上说来是国民财富分配问题。先富国,还是先富民,是一个根本性的治国方略问题,是决定性的发展路径问题。而税收政策设计,是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具体体现。我们应该本着富民为先的原则,对现行税制进行根本性改革,降低总体税负水平,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国民收入和消费能力,从而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

和谐社会的建立奠定坚实基础,使富民强国步入良性循环。否则,税收的高速增长不但不能强国,反而可能侵蚀国家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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