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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罚款更要罚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 15:29 经济观察报

  继去年叫停一批违规在建电站项目后,环保总局2月刮起又一轮“环保风暴”。但“风暴不断、污染不止”,违法现象依然严重,很大程度上与罚款易而罚人难的环保执法现状有关。当前环境执法只能对“单位”处罚,不能将被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与政府相关领导纳入处罚对象,而单纯罚款很难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是目前环境执法权力设置的重大缺陷。

  就违法的国企而言,所罚钱款出自企业,无法对负责人起到威慑作用,也就很难促使企业“改邪归正”。即便是私有企业,尽管罚款由企业主埋单,但相对于生产获利,区区罚款往往只是九牛一毛,很难消弭其继续开工制造污染的冲动。不能直接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也使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责令污染企业关闭停产时,缺乏履责的主动性,个别人甚至为污染企业提供有偿保护。

  反之,如果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内的责任人都能因环境违法受到处罚,让其体味到切肤之痛,则环保执法的效能将能大为改观。所以,为了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出台对环境违法责任人的追责条款实乃当务之急。

  魏文彪

  涨价听证要过“成本监审”关

  成都居民生活用气将面临涨价,成都市物价局将为此召开价格顺调听证会。许多市民纷纷表示难以接受,认为某些地方的供电、供水等公共服务几乎嬗变为赢利性行为,听证会也基本上是“涨”声一片,老百姓已对此失望。

  其实,公众不反对公共产品涨价,只是不太认同价格听证会的作用。为何逢听必涨?症结就在于价格听证会没有揭开“成本盖子”。垄断企业或公用事业部门往往以“成本增加,不涨价就会亏损”为提价理由,然而,他们单方面提供的“成本”究竟合理不合理呢?如今一些

垄断行业刻意隐藏和放大成本,已成不言自明的潜规则。这样,处于“强势”的公用企业或部门要涨价,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就只有稀里糊涂地消费了;而外行的听证代表缺乏发言依据,参加听证会也就等于举手表决,价格听证完全失去意义。

  因此,地方政府在公用事业涨价中不能做“甩手掌柜”,听任市场化运作,致使公益事业的公益性荡然无存。凡是需要实行听证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都要进行“成本监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核定成本,不再由“当事人”说了算。这样才能防止“政府定价,霸王赚钱,百姓埋单”的怪现象,即使涨价,也会得民心,合民意。

  何勇海

  (以上短论不代表本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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