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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是怎样被骗进送子医院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16:38 新桂网-南国早报

  去年6月4日,在上海务工的叶雨林与丈夫叶浩魁被上海长江医院分别诊断为“女性原发性不孕”和“男性不育”,5天医药费用高达3.5万余元。但随后叶雨林在另外一家医院检查时发现,她在5月17日就已经怀孕(相关新闻见本报今日新闻聚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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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条新闻还有一些细节,诸如医生凭肉眼就断定妇科炎症和输精管堵塞;愤怒的叶浩魁找长江医院交涉,医院一个负责人竟恬不知耻地声称“你老婆怀孕了,你不知道,我们医生怎么会知道”。但我觉得,指责医院和医生见利忘义并不能遏制这种现象的重演。要治理“骗子医院”,应该反思一个问题:明明是骗钱的医院,为什么会赢得患者信任?

  从报道看,叶浩魁夫妇婚后妻子一直未怀孕,心情急切。正在这时候,安徽老家的父母在电视上看到了长江

医院做的“送子医院”广告。一个有治病的愿望,一个挖好了陷阱,骗局实现的条件因此得以具备。播出“送子医院”广告的电视台充当了让叶浩魁夫妇受骗的帮凶。当然,把板子全部打在播放“送子医院”广告的媒体身上,有些不够公正。只要长江医院刊登的手续齐全,电视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虽然“助纣为虐”,但并没有违法的主观故意。但是,长江医院门口挂着8块金光闪闪的牌子,诸如“全国明明白白消费十佳放心医院”、“中国诚信医院”、“全国百姓放心医院”等等,却彻底将叶氏夫妇“骗”进了医院。面对把孕妇诊断成不育症的事实,颁发奖牌的机构该担当什么责任?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医院悬挂的这些欺骗性奖牌,是通过合法程序得来的吗?

  其实,即便不育症治疗的专业性很强,也应该有主管部门过问。但上海市

卫生部门的态度却令人费解。该局负责人的看法是,“由于卫生法律、法规还存在着许多空白和盲点,且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卫生行政部门在执法监督中往往无法可依”。把监管责任的缺失全部推在法制不健全上,这是一些政府部门的惯常做法。医疗行为的规范,患者权益的保护,不仅需要法律,更需要实实在在的监管。面对孕妇被诊断成不孕症和“天价”收费,卫生部门仅仅一句轻描淡写的“法制不健全”就敷衍过去,明显是在卸责。

  总言之,“送子医院”的广告迷倒大批心情急切的患者,原因在于广告审查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的失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的是行政权力的软弱、疏忽甚至放纵。需要明白的是,这种现象不仅在不良医疗机构曝光前存在,甚至在媒体揭开黑幕后依然存在。《新京报》等媒体关于北京新兴医院欺骗患者、违规高价收费的事情曝光已久。但一打开电视,“治不育,到新兴”的广告依然不时扑入眼帘。到底是媒体虚假报道还是新兴医院骗人钱财,政府相关部门只要一直沉默不语,不惜巨资进行广告轰炸的“骗子医院”就不愁没有“鱼儿”上钩。

  一个行政权力运行规范的社会,政府部门理当在媒体揭露之后迅速作出回应。备受争议的北京新兴医院广告还在荧屏上闪烁,上海长江医院把孕妇当成不孕症治疗的丑闻又见诸报端。北京新兴医院、上海长江医院到底是骗还是没骗,有关部门能给个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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