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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统计也要以民为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9:58 红网

  近日,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即将发布的1月份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数据将启用新的权数。在新的权数中,食品类权重有所下调,而居住和服务类权重有所上升。

  据了解,上网费、物业管理费、教育软件开支等作为新商品费用首次列入CPI统计中。(2月9日 《新京报》)

  人们知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衡量居民购买并用于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变动的指数,内容包括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各类消费品价格。具体内容分为食品,烟酒,医疗保健,交通,教育居住等八大类,而在计算CPI时,对这八大类分别予以不同的权重,而得出不同时期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从而成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重要参考数据。

  不过想说的是,在现行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统计中,食品的权重约为33%,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为11%,交通和通信为9%,居住为13.6%,教育娱乐及服务14.5%。由此可以看出,在现有统计中,食品占有消费价格指数中相当的权重,也就是说,目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动及趋势,在相当程度上是受食品价格的影响。然而在社会公众的实际生活,特别是在近几年的具体生活中,对居民生活影响最大、同时也是最大支出的却是教育、住房、医疗方面的支出,想必这也是社会所公认的事实。因而在此条件下,虽然国家统计局今年1月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重的有所修正,也把上网费与

物业管理费等新商品费用列入统计之中,可其中也只是涉及教育软件的开支,恐怕这与居民实际生活中的教育开支仍然存在较大的距离。

  还有在住房问题上,虽然目前国外一般不将住房购买费用列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之中,而将其作为投资考虑。可如果能考虑到我国住房具体情况与国外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别,以及消费与投资的性质区别看,同样就能轻而易举的看出,我国绝大多数的居民在住房上的开支并非属于投资,而恰恰是出于日常生活的需要。因而从此意义讲,不考虑我国的具体情况而将住房排除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之外,不仅于我国居民的实际生活状况不符,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所以基于上述的观点,为保证宏观决策的准确性,也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更贴近居民实际生活,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对现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统计方法予以充分注意,以避免由此可能带来的对政策与生活的双重消极影响。

  (稿源:红网)

  (作者: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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