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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紧两头 彻底封杀乱收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2:2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吕青

  据报道,行政收费法已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进行相关调研,行政收费工作有望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行政收费是政府在税收之外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保证政府充分行使职能的财源之一
,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形式。行政收费并非中国独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亦有;也并非中国现在才有,历史上也有,唐代推行"两税法"、明代推行"一条鞭法",都是为了将费改税,以减少乱收费行为。

  但是,我们目前的行政收费存在几个突出的问题:

  一是行政收费名目繁多,乱收费问题严重。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通过收费筹集的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一般不超过15%,而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相当一部分来自于行政收费)规模相当于预算内资金收入规模的50%以上。

  二是设立行政收费的主体混乱,收费程序不规范。行政收费应由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等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但在现实中,以各种名义私设收费项目的情况十分严重,有的地方直接下个内部文件就迫不及待地去收费。

  三是行政收费的使用不透明,缺少监督,导致行政性收费落入部门小金库或者个人的腰包。

  行政收费泛滥的结果是,一些部门为了收费,以不提供原本应该由其提供的相关服务相威胁,强行收费,这不仅导致行政收费的失控,加剧了腐败的蔓延,也严重降低了政府部门的服务效率,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20多年来,乱收费一直被列为疾顽难治的"三乱"之首,为了治理乱收费,从上到下采取的行动和措施不计其数。但是,乱收费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其症结之一就在于缺乏专门的法律,未能对行政收费作出严格规定。因而,《行政收费法》被人们寄予厚望也在情理之中。

  笔者建议,《行政收费法》要捏紧两头。一头捏紧收费环节,一头捏紧支出环节,彻底封杀乱收费。

  行政收费之所以乱,是由于收费项目繁多,设立行政收费的主体混乱。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将目前现存的收费项目缩减至最少,不给行政部门"借题发挥"、"举一反三"的机会。事实上,这种主导思想已经在《行政许可法》得以体现。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至于设立行政收费的主体,应明确为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实践证明,口子越小,乱收费越无生存空间。治理乱收费这种历史顽疾,必须下重药,直击其命门。

  行政收费支出的随意性和监管的缺位,是导致乱收费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有了支出的随意性,行政部门更有动力去实施乱收费,因而,必须在支出方面作出极为严格的规定。所有的行政收费必须上缴国库,严防落入部门和个人腰包。只要捏紧这一条,相关部门乱收费的欲望就会受到明显遏制,因为收来的费用他们自己再也不能自由支配。

  事实上,这种思路在《行政许可法》中已经得以体现。《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这种规定既强调了程序的透明、公开,又严格规范了费用的使用。当然,《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太弱,而这一点,需要《行政收费法》进行弥补。

  作为一种专门针对行政收费的法律,《行政收费法》还应明确规定违法乱收费应当受到严厉惩处,这是确保《行政收费法》被遵守的一个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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