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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有待法治之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13:58 和讯网-《财经》杂志

  反腐仍然保持着强劲势头,同时已面临瓶颈

  □ 本刊记者 段宏庆/文

  新年的第一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月5日、6日两天,在北京召开了第六次全会。中共中央政治局九名常委全部出席。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重视及决心,由此亦可见一斑。

  中纪委在会后发出的公报指出:在2006年,要“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如是设想,如能真正落实到行动中,自然会产生新意。2006年,反腐领域最值得关注的,显然不是再多曝光几个“惊天大案”、再多揭出几名“落马”的显赫高官;人们更希望看到,反腐败如何同法治建设的步调相协调,最终纳入到整个法治的环节之中。

  据《财经》统计,2005年,中国官方正式公布的新查处及继续处理的省部级高官共15名;除去原河南省副省长吕德彬属暴力犯罪、原安徽省人大副主任陈维席属“失职”,其余13人均牵涉腐败犯罪。这个数字在2003年为13名,2004年为15名。2005年的高官因腐败下马,仍可谓“势头不减”。

  从这些年的情况看,反腐败工作可谓忧喜参半:一方面“硕果累累”,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相继落入法网;另一方面,腐败分子越查越多,腐败犯罪数额越查越大,人们对腐败和反腐败似已“习以为常”,以至于一般的腐败分子落马,甚至不再能引起公众的兴趣和关注。

  制度反腐

  2005年新年伊始,中共中央于1月3日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下称《实施纲要》);这一文件与2003年底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相呼应,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反腐败理论框架。

  制度建设工作在深入开展。5月27日,《公务员法》通过出台。这是中国人事制度上的第一部国家法律;在保障权利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尤其严格了选拔任用程序,完善了淘汰机制等。加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等一批部门文件出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退路上切断腐败”,成为2005年反腐的工作重点之一。有学者将其概括为“制度反腐”。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通过决定,批准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意味着中国反腐败同国际接轨,反腐工作纳入全球体系。

  2005年最重要的反腐败专项行动,无疑是整治“官煤勾结”风暴。8月22日,国务院发出紧急通知,规定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一个月内撤出投资。至年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企负责人在煤矿有投资的登记人数为48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621人;登记入股资金7.3724亿元,已经撤资5.6249亿元。

  2005年的反腐败还有一个特点,即中央部门的一些腐败官员也不断被揭出。如原中组部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法雄、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等;且徐放鸣是未经过纪检部门“双规”就被司法机关直接逮捕,打破了反腐败多年来的惯例。

  起自京城的反腐败风暴,无疑更具有一种威慑力和警示作用。

  进入“深水区”

  盘点过去一年中央和地方被查处的腐败官员,可以发现他们彼此间往往呈现一种“网-线”联系。

  比如,2005年3月,原黑龙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受贿案在北京开庭;九个月之后,原黑龙江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韩桂芝以及原国土资源部部长、黑龙江省省长田凤山腐败案也先后在北京开庭。从庭审透露的情况看,韩、田的腐败行为,是经马德的揭发才最终暴露的;以马德为中心,上牵黑龙江省级高官韩、田等人,下连绥化市上百名县级干部。

  再如,早在2004年就被“双规”、直到2005年9月官方才正式公布的原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也是因下属邵建伟的揭发才最终“落马”。邵原是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长,因受贿,于2005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这种“小贪官牵出大贪官”现象固然让人欣慰,它表明了反腐机构锲而不舍、除恶务尽的决心;同时又让人产生隐忧:如果反腐更多地依赖于小贪官的揭发,其成果就可能大打折扣。细究2005年查处的这些腐败高官的发迹史,原山西政界第三号人物侯伍杰,原河南省人大副主任王有杰等,都有着所谓“带病升迁”的经历。为什么他们能从“小病”变成“顽疾”,从小贪官发展为大贪官?什么力量在背后支持他们?如果他们“咬”出更大的贪官,是不是还能一查到底?

  尽管2005年共查处了13名省部级腐败高官,但细究可发现,新查处的只有五名,为近三年来最少;相关案件呈集聚状态,而非多点散发。这固然是由于腐败分子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清除,同时也因反腐败已经步入深水区,“牵一发而动全身”,打击更高层、更隐蔽的贪官,将比以往有更大的困难。

  反腐“无间道”

  2005年还发生了中国反腐败历史上两起罕见的个案,凸显出反腐败的复杂性。

  2005年3月10日,湖南省岳阳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原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受贿扶贫案”。余曾在一审庭审中声称,他将一些收受的款项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岳阳市君山区法院在一审时,也将此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作出对余斌“判三缓五”的一审判决。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余也以“不应领刑”为由提出了上诉。

  一时间,“受贿所得用于公务活动能否不作受贿数额认定”成为社会广泛争议的焦点。支持余斌者不仅认为他不是“贪官”,没有犯受贿罪,甚至认为他是目前难得的“清官”;反对者则指出,这个长期主管教育和政法的干部非常狡猾,已经预留了逃避罪责的“暗道机关”。

  岳阳市中院于7月下达了“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但争议并未由此结束,余斌表示要继续申诉。

  另一个案例发生在

福建

  2005年9月13日至14日上午,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在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原福建省连江县县委书记黄金高受贿案;11月10日,黄金高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黄金高不服提起上诉,福建高院于12月15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黄金高案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因为黄曾于2004年8月11日在人民网发出“为何防弹衣随我六年”的公开信,称自己因揭露腐败大案受到生命威胁;其后,黄金高成为闻名全国的“反腐斗士”。但是很快,福建官方将黄金高投书的行为定性为严重的政治事件,更指黄涉嫌受贿,将其“双规”,后者也从“反腐斗士”瞬间转为“腐败分子”。

  余斌案和黄金高案引发的争议是截然不同的。前者让人思考法律与道德碰撞时如何寻找平衡,后者则展示了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复杂关系。同时,黄案还不得不让人产生一种思考:反腐败的权力亦需受到监督制约?

  中纪委有关人士近日向记者透露,中央已经在研究制定规范使用“双规”的新规定;同时,中纪委2006年将对制定反腐败专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研。这些信息值得关注。■

     策划:

    中国2006:反思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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