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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合同仍未签单 当心电煤博弈重走老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06:52 中国青年报

  王旭东

  据2月8日《上海证券报》报道,重点合同电煤至今一单未签,煤电双方仍在互相较劲。记者7日获悉,国家发改委、铁道部和交通部日前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尚未签合同的部分重点煤炭、电力企业,在2月份内完成全年电煤合同和运输合同签订任务。

  这份名为《关于继续做好部分电煤价格协商,保障2006年煤炭电力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要求,尚未签合同的部分重点煤炭、电力企业,必须抓紧工作,在2月份之内完成全年电煤合同和运输合同签订任务。

  

国家发改委以“紧急通知”的形式下达“限时令”。煤电双方会买发改委的账,还是继续他们的利益之争?从今年起取消对电煤价格的干预,但前提是必须“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仍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这是发改委在“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宣布的。可是在今年1月1日召开的“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之后,一个月时间过去了,其结果是“重点合同电煤至今一单未签”。较劲的关键在于“电煤价格”,去年发改委定出一个“8%”的底线,今年一下子松了“绑”,价格之争、利益之争也是情理之中,但如果任其博弈下去,重点合同久拖不签,后果很严重。

  后果之一,“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在煤电仍然是供电的主要来源的前提下,煤炭电力的生产能力和生产供应是相辅相承的,一旦因“电煤价格”问题“谈不拢”,就可能会影响到全国的电力生产与电力供应,就会给原本就电力紧张“雪上加霜”,就会导致连锁反应,“电荒”、电价是否上涨等会困扰并影响着其他行业的正常生产和其他产业的发展。

  后果之二,电力企业可是寄希望于煤电联动,如此博弈下去,不得不让人担心,会不会促使煤电结成“利益共同体”?会不会形成垄断?会不会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会不会联合起来“逼宫”?我国的煤价曾于1993年放开,但由于电煤价格一度出现上涨过快的情况,国家为保持电煤的稳定供应,又再次决定对大型国有煤矿的重点电煤进行指导定价。今年的“放开”,如果国家处理不好电煤博弈问题,上涨过快等一系列问题就会显现,是不是又要重走老路?

  发改委的“紧急通知”可谓十万火急。相关的重点煤炭、电力企业别把“紧急通知”不当“令箭”,我行我素,各自打自己的“小算盘”。现在已到了“采取临时干预措施”的节骨眼,首先发改委要把“紧急通知”当得“令箭”,“开弓没有回头箭”,一是“限时令”不能延期,不能重走“官煤撤资”推迟和一拖再拖的覆辙;二是一纸通知之后要有干预措施跟进,既给煤电双方一个“台阶”下,又帮助双方寻求博弈的平衡点,兼顾国家利益、煤电双方的利益和广大民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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