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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城雄:可再生能源扶植政策还可进一步加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00:01 新京报

  日前,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该《规定》指出,电网企业应当根据规划要求,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发电企业应当积极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2月7日《新京报》)可再生能源利用近几年来逐步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不仅可以缓解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煤炭和石油等能源供应紧张的压力。而且可以改善我国能源结构和保护大气环境,减轻环境污染,促进中国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由于相关配套法规不够完善,虽然政府和公众都认识到中国需要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程度,但是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效果一直不太明显。据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测算,中国具备可利用条件的小水电、风能、

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资源量预计每年可达到八亿吨标准煤。可是2003年,以小水电、风能利用、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利用等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只有约五千二百万吨标准煤,仅占全国一次能源总消费量的百分之三。

  一方面是能源紧缺,另一方面却是大量可再生能源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利用。甚至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水力发电企业无法将电输送到用户手中,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大量的水资源被白白浪费。这其中除了一些地方电网输电线路落后的原因之外,主要的原因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投资者来源多样,他们大多数都没有进入原来大一统的国家电力体制内,它们在销售电力的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与输电企业进行协调,而一旦双方出现分歧,输电企业就会毫不犹豫地限制他们上网输送电力。

  因此,《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可以说是给予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一把“尚方宝剑”,可再生能源的电能上网就可以理直气壮了。此前,国家发改委还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对于一些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过高的企业制定了具体的补偿机制,使得这些企业不至于因为成本过高而无法生存。这两个文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的具体落实,将在发电领域保障可再生能源企业既合法又合乎市场规律的生存和发展。

  依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将提高到15%,其中水电总装机量将达到2.8亿千瓦,其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将达到10%.要实现这一目标,仅仅依靠目前的政策支持还是不够的。特别是在电力领域,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上没有完全到位,各大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的关系根深蒂固,目前的法规和政策对于可再生能源企业的保障力度还不够大,也不够明确。特别是在发电企业和输电企业发生纠纷之后,责任如何界定以及如何处罚方面没有具体的措施,这也为将来双方出现争议之后难以处理留下了隐患。而如果没有具体的责任界定和处罚规定,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扶持和保护将难以落到实处。

  随着我国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经济规模的扩大,政府不太可能再将大量资金直接投入可再生能源的企业的创办,政府资金只能起到引导和扶持的作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资金主要将来自于社会投资。而可再生能源利用不仅技术复杂,且有投资大、回收期长的特点,在相对较长的回收期内,投资者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和各种风险也就更多。如果对于投资者没有相对安全的保障措施,那就会抑制投资者的积极性,也就会影响我国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进程。

  因此,将来的政策不仅应当考虑如何支持和鼓励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投资,更应当有更为详细的和可操作的规定,保障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利益,也就是保障其投资者的权益。

  只有国家政策在这方面给予更加有力的支持,中国可再生能源事业才可以得到更大的发展,提高其在一次能源消费量中的比例,让可再生能源为保障中国能源安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周城雄(中科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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