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经济时评 > 正文
 

对乱收费征税无关合法化 有助发现乱收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02:3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陈予军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相关问题。其中规定,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下发的这个通知,引起较大争议。有人担心,征税可能为乱收费披上合法的外衣。有媒体甚至刊发尖锐的评论文章提出质疑:既然可以对乱收费征税,能否也给"抢劫"立个税,以此加强对"抢劫收入"的税收管理?

  其实,类似的这种质疑之声,早在几年前税务部门对"三陪女"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就炒得沸沸扬扬。笔者认为,对教育乱收费征税,并不意味着默认教育乱收费征税的合法性,因为,应税所得与合法性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内在的联系。

  判定一种行为是否违法,并非税务部门的职责,也超出了税务部门的权力范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根据"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如果一项收入未被司法机关确认为非法所得,税务机关理应当作合法所得依法征税。而且,在税务部门对非法所得征税之后,司法机关依然可以对非法取得收入者依法进行处理。

  税收活动是对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理论上,只要有收益(公益性收益除外)就可以进行征税,而不必考虑收入是否合法。事实上,我国立法机关在制定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时,并没有将应税所得局限于合法所得。

  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并未涉及到收入合法性问题。而且,在该法所列的免征营业税项目当中,也并未有非法所得免征营业税的内容。而这正是税务总局对乱收费征税的法律依据。税务总局认为,教育乱收费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理应按规定征税。这种说法与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吻合。

  从税收的本质上来看,人们在享受了国家执行公共事务职能所带来的利益的同时,就具有了纳税义务,无论非法所得还是合法所得都如此。

  而且,非法所得的收益,往往成本更低,其具有的税收负担能力往往更强。假如非法所得可以逃避纳税义务,就会造成一个显而易见的后果:越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合法收入的人,负担越重。这不仅对合法取得收入者造成严重不公,也将在客观上给违法者造成一种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收益更多的错觉。

  正是由于上述因素,在美国,非法所得负有纳税义务早已为法律所规范。美国国会于1916年通过的《联邦所得税法修正案》,就取消了此前美国税法中规定的所得"合法"性限制,非法所得同样负有纳税义务。

  根据美国法律,即使犯有抢劫、偷盗、诈骗等罪行的人,也必须对其非法所得进行"宪法第五修正案"式的申报。在其年度所得申报表中,填上非法所得的金额,不然就将面临偷税罪的指控。去年,美国马萨诸塞州一个小偷,就因为偷盗分得10万美元的现金而没有申报纳税,构成虚假申报罪、偷税罪,面临20年的刑期。

  对非法所得征税,不仅没有鼓励和纵容犯罪,还增加了税收收入,还给美国司法机关带来了一个意外的好处,可以据此发现线索,打击违法犯罪。

  因此,对乱收费征税无关"合法化"。乱收费理应严厉禁止,但在禁止之前,税务机关应履行征税职责,说不定,司法机关也可以像美国那样,据此发现乱收费的一些线索。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的环境下,对乱收费征税并非易事。由于其具有隐蔽性,加之我国申报制度尚不健全,税收征管难度极大,税收成本可能会增加。

  还有一个问题也不能忽视,在对教育乱收费征税的同时,相关部门更应严厉打击、禁止乱收费行为,假若打击不力,学校很可能将税负转嫁到学生身上,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