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缴纳超范围收入营业税的学校要加强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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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 15:19 红网 | |||||||||
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2月4日新华网) 对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等收入免征营业税,符合我国国情,人们也能接受。
但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征收营业税,既可以有效防止税收的流失,也有利于遏制一些学校存在的乱收费行为发生。 学校超过规定标准收费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收取赞助费、择校费等的手法,也有很多是不合理或者不光明正大的。因此,对这样的收费在征收营业税的同时,更要加强对收费单位的监管,因为这些单位或者已经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很容易发生违规收费现象。加强对这些学校的监管,不仅可以保证学校收费合理进行,更有利于保护在校生的合法权益。 为了实现对缴税学校的有效监管,税务部门在按规定征税后,不能认为完事大吉,应当主动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对在征税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学校的收费情况与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沟通,提供学校的一些违规情况或不规范事实,让教育行政部门也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日后的监管中有的放矢。 征税只是手段,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管,防止出现乱收费才是目的。因此,要防止以学校缴税多少论英雄的现象发生,并对“缴税大户”实行特殊的监管措施。 (作者:张铁鹰)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