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媒信息产业发达的今天 地方媒体也掩耳盗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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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徐林林/文 数日前,新华社发了条通稿:国家发改委下发紧急通知,严厉批评10省市关闭和吊证的矿井数量不足计划的三分之一。而福建计划关闭的30个矿井至去年底一个都未关闭。 次日一大早,笔者从网上看到了这条新闻,但见湖南被排在挨批的10省市首位。上
众所周知,湖南是矿难频发省市之一。现在使用频率极高的“官煤勾结”便出自2004年8月24日中青报记者对娄底市委书记蔡立峰的一篇专访。尽管一年多来,湖南相关部门在整治“官煤勾结”和关闭非法煤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国家发改委仍将其列在点名批评的省市之首,肯定是言之有据,有所考虑的。按说,当地媒体及时采用新华社这一通稿,让公众在第一时间知晓中央部委对湖南工作的批评,既是大众媒体义不容辞的职责,更是政务公开、尊重公众知情权的有效途径。然而,谁会想到众媒体在版面中对此不置一词。 之所以如此,依我揣度,原因可能有三。 其一,湖南正在召开“两会”,上面要求在此期间以正面报道为主。这当然不错。但有些同志由于理解上的偏差,整天盘算的是如何营造莺歌燕舞的气氛,怎样尽量不给“两会”添乱。在他们看来,即便是国家权威通讯社涉及当地政府的“负面”电传稿,弃之不用总比原文照登要稳妥得多,于是“英雄所见略同”地没把传递国家发改委声音的新华社通稿当回事。 其二,还有一种可能是,当地相关部门主政官员获知挨批的消息后,深恐自己因此在“两会”期间被代表、委员弄得下不了台,于是立马暗中展开“公关”活动,甚至不惜挟天子以令诸侯,运用强制性行政手段,直接或间接地迫使媒体不得采用新华社传发的批评性稿件。 其三,有关部门自立章法。前不久,到外地参加一个有近百家国内媒体高管与会的大型活动,听说有的省市宣传部公开宣称,凡是本地发生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报纸、电台、电视台只准用省市宣传部电传的新闻专稿,连新华社对同一事件的报道也不得转发。违者,轻则将挨批评,重则将吃黄牌。湖南有没有类似规定?暂没听说。新闻主管部门一直张弛有序,比较开明。但好几家日报不约而同地不用有关批评当地政府的新华社通稿,个中缘由兴许比人们想像的要稍微复杂一些。 新华社是党和国家的喉舌,它发布的新闻具有极高的权威性与公信力。特别是其中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批评性稿件,绝大部分既体现国家意志又凸显殷殷民意。因此笔者以为,任何地方媒体和官员都无权对这类稿件进行为我所用的删改,更不能漠视公众获取公共信息的正当权利,毫无道理地对相关新闻资源进行“冷处理”。何况,在传媒、信息产业极其发达的今天,这样做无异于掩耳盗铃!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