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腐败是对正义的釜底抽薪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 10:23 燕赵都市报 | |||||||||
贪官的狱中生活竟可以如此潇洒:已被判决并在监狱服刑的沈阳“10·18”大案中的两名重犯———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梁福全,当年刚被判刑尚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其高消费令人咋舌:两人与前来会见的亲友大吃大喝了15天,日均消费千余元。(本报昨日9版) 看到这则新闻,我首先想到的是普世的核心价值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
虽然见惯了腐败监狱在“减假保”上的权力寻租,但新闻还是让人感到匪夷所思:两名重犯,不仅享受着“单独关押”的待遇,而且行动自由,看守所的餐厅几乎成了梁福全和贾永祥亲友给他们二人压惊改善的自家饭店、食堂;贾永祥还能在监室中收集女人画片,欣赏裸体美女,就只差在监室里招妓嫖娼了———这分明就是贪官们的度假村啊。 贪官们既然在监所内都可如此逍遥自在,很快被“弄出去”应该也不成问题,到监狱走了一遭的“愉快经历”,一定会让他们在“重新做人”后更加肆无忌惮。 设立监所的目的,一方面固然是实施刑罚的方式,是要对已有的犯罪进行惩罚;另一方面更是威慑社会的力量,是对潜在犯罪的震慑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监所腐败却让“同罪不同罚”、“同罚不同监”成为可能,不仅极大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也颠倒了社会正义。对部分人来说,当监所变成了度假村,实际上他们的罪恶已经失去了惩罚的方式和途径,他们以及受他们影响的更多人,为了个人贪欲而“以身试法”将丧失最后一道屏障的终端制约。 监所正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底部封口”,而监所腐败无疑是对社会正义的釜底抽薪。 舒圣祥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