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企管理层持股解禁当慎 需如履薄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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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 14:30 21世纪经济报道 | |||||||||
近日,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已经批准下发了。在这份6个部分33条的文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第五部分“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因为这标志着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管理层持股禁令仅仅实施8个多月就解禁了(国资委在去年4月曾下文禁止大型国企实施MBO)。鉴于国有大型企业改制问题的敏感性,这份文件发布后,在全社会引起广泛的瞩目和争议。
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就此所作答记者问时认为,管理层持股在国外一些大企业中得到了验证,是一些市场经济国家激励与约束企业管理层的重要制度,从中国一些国有大企业的实践看,效果也不错。 此言确实不虚,问题是这种股权激励本来应当适用于一般竞争性行业而不是带有垄断性的行业;因为在前一类行业的企业效益较多地取决于高层管理人员的才能,而在后一类行业,企业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并非管理层业绩的体现,而当前经营性国有资产布局的基本特点恰恰是,国有资产大量退出一般竞争性行业,持续向垄断特征较强的基础行业和支柱行业集中。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 2003年底,一般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11.4万户,比1998年减少7.2万户,占全部国有企业减少户数的81.8 %。2004年,在批发、零售及餐饮业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17354亿元,又比上年减少1.4%。 与此同时,1992-2002年,电信、电力、交通运输、石油石化、冶金、煤炭和机械工业的国有资产总额年均分别递增21.5%、28.1%、26.8%、19.7%、17.6%、15.2%和10.9%。2004年,国有资产进一步向基础性、支柱产业集中。在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产业,国有资产总量在1995-2004年间年平均递增11.7%,2004年末达46724.1亿元,占全部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的62.3%。 在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国有资产规模也持续快速增长。2004年,煤炭、冶金、石油石化、烟草、机械行业的国有资产总量共计19958亿元,分别占工业企业和全部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的57.6%和26.6%。而且,从国家经济社会的全局、长远利益来看,在可预见的未来还必须维持基础行业、支柱行业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垄断格局。在这种情况下,对这类行业的国有企业需要加强的首先应当是监督,究竟是否应该把强化激励机制放在首位,仍需深思。 除此之外,还要密切关注这项政策的操作层面。大型国企管理层持股之所以敏感,关键在于其中存在企业管理层借机侵吞国有资产的风险。看来,有关部门确实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也努力在这份文件中尽力降低企业管理层侵吞国有资产的风险。《意见》第五部分第(二)至第(五)条从不同方面对此作出了规定,比如:管理层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经审计认定对改制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或存在故意转移、隐匿资产等情况的管理层成员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 最突出的是,《意见》还规定,涉及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的改制方案,必须对管理层成员不再持有企业股权的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这一条对实现“管理层持股不控股”原则有着重要意义。 也许,正是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负责人才在答记者问中声明,只要严格控制、规范操作,大型国企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持有本企业少量股权,一般不会导致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可能有利于促进对其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然而,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上述种种控制手段能否得到严格执行,我们仍需密切关注。而且,解禁之后,相关部门还应防止地方上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突破这些限制,以免这种书面上严格的控制措施沦为具文。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是具有高度经济和政治敏感性的事情,任何时候都必须抱着“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态度。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