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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会不会再上演明火执仗侵吞国资的盛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 09:11 中国经济时报

  ■马国川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允许大型国企管理层成员在企业“增资扩股”时持有企业股权,但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管理层持有企业非控股股权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在国外一些大企业中得到了验证,是一些市场经济国家激励与约束企业管理层的重要制度,从
我国一些国有大企业的实践看,效果也不错(中国青年报1月23日)。

  仅仅8个月前,国资委还发表禁令,严禁大型国企进行“管理层收购”(MBO),这次国资委发布有限解禁令,“允许大型国企管理层在企业‘增资扩股’时持有国企股权”,虽然用词极为谨慎,不但增设许多限制性杠杠,甚至连“MBO”这个词也被刻意“隐匿”,但是毕竟是对国企MBO的再度解禁,当然会引起激烈的争论。争论或许有必要,但时至今日国企改革势在必行,真正重要的是如何保证国企改革不会再度上演明火执仗侵吞国资的“盛宴”。笔者认为,国企改制应该法律先行。

  20余年的国企改革一直在“摸着石头过河”。国企几乎成为我们最为艰难的改革方面,每走一步都不可避免地出现“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似乎陷入了一个怪圈。此次国资委发布有限解禁令,虽然事先预设各种限制性杠杠,这些限制在具体操作中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得到真正执行,还有待观察。但从以往的经验看,国资委的有限解禁令虽然仅是开了一个小口子,但是国企巨头们很有可能会很快全面冲决堤坝,再度上演明火执仗侵吞国资的“盛宴”。就象国资委严禁大型国企进行“管理层收购”(MBO)的禁令仅仅维系了八个月一样,谁敢肯定这次国资委发布的有限解禁令能够维系多长时间呢?

  对此我们不能过多指责国资委朝令夕改,因为尽管《意见》考虑到了操作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但问题是《意见》能否真正被执行下去。《意见》仅是文件本身不是法律,是国资委一个部门的规章制度,没有很强的法律约束。于是,我们看到国资委一直遭遇尴尬:八个月前,国资委发表MBO禁令,可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大型国企管理层有限度持股一直在悄然进行。而在这次国资委发布《意见》前半年,一些省市就已制定出国企管理层可以增量持股的规定。

  为什么我国的国企改革如此艰难曲折?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法律的滞后。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是直到今天我们还没有一部《国资法》,指导改革的往往是一些文件。与法律比起来,文件的约束效力当然差得多,再加上我们存在着政令不畅的问题,因此导致国企改革的随意性太强。即使事先有缜密的规定,也往往走样变形,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MBO演变成为一场明火执仗侵吞国资的“盛宴”,不就是一个惨痛的教训吗?!

  目前,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包括国企在内的各项改革也到了攻坚阶段。为确保我国新一轮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应该借鉴国际惯例,尽快制订配套的法律体系,确立改革的目的和原则,从而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当前最重要的,是抓紧时间制定《国资法》,确立国企改革的目的和原则,以民事赔偿和刑责的手段跟进。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国企改革的长效性,才能保证国企改革不会走样变形。这是国企改革本身的要求,恐怕也是我国新一轮改革成败关键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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