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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国企不应在竞争领域与民企争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 10:50 中国经营报

  作者:邓聿文 来源:中国经营报

  继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2006中国经济形势与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至少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企尚不能完全从竞争领域退出后。日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也指出,国有资本将向四大领域集中,其中之一就是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国企产权改革的深入,国资委官员在多个场合表达过类似的观点。

  国企特别是大型国企究竟应不应该完全从竞争领域退出或者不退反进呢?从中央的政策看,十六大特别是四中全会后,明确提出了国有经济主要在四个行业和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即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至于其他行业和领域,则可以放开,实行民营,国家不再以所有者的身份进行直接控制。按照我们对“竞争性”的理解,它指的是一种社会经济的运行方式和企业的市场行为方式,与所有制无关,因此,支柱产业、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甚至包括一些关键领域,都可以囊括进竞争性行业。这样来看,倘若国有企业从所有竞争性行业和领域退出,绝大部分支柱产业、主导产业以及重要行业和一些关键领域都可能变成私人或外商经营,似乎与中央的政策与国企改革的目标有些悖离。

  然而,很显然,中央作出这种划分是以国有经济的功能作用为依据的,而不是以企业规模大小来划分。也就是说,国企是否应该存在上述领域,不是看它的规模而是着眼于它能否起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满足公共需要的作用。由此我们可以进行一个合理的推测,假如民营企业能够达到同样的效果,国有企业就没有必要存在下去。而国内外已有的实践证明,在大部分竞争性行业和领域,民营企业都能替代国有企业起到这样的作用。

  长期以来,非公经济与国有经济之间并未形成在公平基础上共同发展的格局,前者的发展仍然受到各种限制和障碍,其中一个大的障碍是国有经济仍然控制或垄断许多它无需控制或垄断的国民经济部门,使得非公经济难以或根本不能进入。这些部门有金融、电信、电力、航空、石油开采、市政工程等等。这种不公平的环境十分不利于非公经济与国有经济共同发展。

  从产权角度看,国企产权问题主要集中于竞争性领域,国企如果从竞争性领域退出,那么诸如股权的代表问题,国有股上市转让的问题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问题等等,自然也不再成为问题。而非竞争性领域由于国企数量不多,且处在真正的市场环境下,国家对它们的监督将容易得多,也有效得多。

  现在的情况是,国企尤其是大型国企不仅没有完全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反而比以前更牢固地控制着这些行业和领域。国资委通过所谓的做大做强,把一些行业的大型国企合并组成集团,以至于在电信、石油、电力等行业,形成独家或两到三家国企垄断的局面。这些行业少数几家国企的利润,竟然占到了全部中央企业利润的70%多。

  政府兴办国有企业的目的是追求国民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要追求企业和政府的利润最大化。可惜在实践中这一目的常常颠倒,人们经常看到的是后者而不是前者。笔者认为,即使考虑到现实情况,大型国企不宜立即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也应该切断其与政府的关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如果双方能够进行真正公平的竞争,以民企治理机制的优势,民企是能够发展壮大的。事实上,无论民企还是国企,也只有在竞争中,才能真正具有

竞争力。如果这样,国企是否进入或者留在竞争性领域,就不成为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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