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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高额不动产税能否有效抑制房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16:04 新华网

  在日前结束的“土地一级开发热点与实务研讨会”上,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指出,我国的不动产税已经在研究当中,不动产税改革将保证个人居住的基本需求,家庭基本住宅用地税率有可能为零,而对于别墅、低密度住宅,税率肯定要高,基本住宅之外多出来的那一部分住宅,即拥有多套住房的,税率也要高。

  此番讲话,再次引起了公众对于不动产税的关注。那么,对第二套住房课以高税赋是
否切实可行、能否抑制炒房并稳定房价呢?

  重税不宜一刀切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以为,目前我国的

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不动产税一直没有征收。“在我们与日本财务省(原大藏省)研究所的学术交流中发现,日本人在总结他们的房地产泡沫时认为,在经济泡沫的成因中,日本的土地税制问题是重要原因之一。”他说。

  在日本的税制中,对于房地产,通常在取得、保有、买卖等三个阶段都要课税。而当前我国的

房地产税收制度还不尽合理,不动产税还处于论证阶段。尹中立指出,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财政税收政策对控制房地产投机的作用远大于金融政策,重税可以有效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

  一位专家认为,对第二套住房课以高税赋以打击炒房,

国土资源部的出发点是好的,关键是办法显得简单一些,怎么操作也是问题。首先,新政策有没有追溯力?现在有两套或多套住房的人比比皆是,新政策如果只针对以后买房的人群,公平何在?如果具有追溯力,那只拥有一套房子的业主是否会退税?

  目前国际上征收物业税的国家,对自住房都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美国为例,第一套房子所付的房贷利息可以从税收中减去,对于一个税率为33%的人来说。相当于国家帮你付了33%的利息。而第二套直到第N套住房都没有这个优惠政策。“不知道国内如何实现这些优惠.而且更不用说如何去监督。”他说。

  其次,现在许多人只有单位以前分配的福利房,即央产房和市产房,都是根据职务、职称、工龄这些条件来确定的。这些福利房属不属于基本住宅?这部分居民要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新的商品住房,如果也要缴纳高额不动产税的话,似乎偏离了原政策打击炒房的初衷。

  这位专家认为,对于第二套住房不应该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这样只会造成新的不公平现象。“应该按照房屋评估价格或者购买价格,在当地人均居住面积以下的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每年定额征收;达到当地人均居住面积1.5倍的,百分比可以按1.5倍征收;超过2倍的,按照3倍征收,超过10倍的,按30倍征收。这样,人们才不会贪多求大,促进房产以外其他商品的消费。”他说。

  房地产税模拟评估

  工作已经展开巧合的是,1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2005年税收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也对此问题发表了看法。他明确表示,政策的导向要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豪华住宅之类,我们要从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对于居民个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对于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也要加以限制”。

  关于不动产税的问题,王力指出,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的精神,国税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目前国家对于不动产征税的现状,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税基较窄、对房地产征收的其他费用比较多等问题。”他说。

  王力进一步指出,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正在研究按评估值来征税,如果采用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是,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技术问题和征管问题还很多。

  “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创造征管的条件。同时,也在认真地研究和积极地准备,按照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稳步地推进物业税的研究工作。”王力说。

  同一天,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税务部门确实在考虑设立物业税。将现在购房时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税合并,将房屋建设期间的税费征收转变为房屋保有期间的税费征收。两税合并成物业税后,将考虑取消70年的房屋出让金,转到物业税中收取。房屋收取物业税,考虑按年收取,一年收缴两次,税率不会很高。物业税的收取将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进行收取,而不能按照房屋的原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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