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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法庭上的经济精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 14:57 中国经济时报

  袁幼鸣

  昨天(19日),备受关注的德隆大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德隆系控制人唐万新等7人被控三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挪用资金。

  2004年4月,湘火炬、新疆屯河、合金投资“三驾马车”崩盘导致德隆系灰飞烟灭后
,5月唐万新出逃海外,回国投案时在首都机场受到央行官员的“迎接”。此次检方未起诉金融诈骗类罪名,唐万新等人被判定有罪,获刑很可能不超过十年。

  武汉市检察院起诉书叙述,德隆系控制的六家金融机构从2001年6月5日到2004年8月31日,共变相吸收公共存款450.02亿元,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172.18亿元!这仅是唐万新等人留给社会的部分账单。因为被控金融诈骗类罪名成立,无锡邓斌被处死刑,南德牟其中获无期徒刑,就所造成的社会财富损失而论,唐万新及同路人无疑远远超过他们。

  在此突出唐万新等人造成社会财富损失与可能获刑范围“反差”,并非着眼于他们个人究竟该接受怎样的惩处,才符合社会正义。所要提示的是,近年来,中国社会进入了形形色色强势利益主体不遗余力博弈社会整体利益的新阶段;德隆案是一个窗口,一部超过国内所有编剧想象力的电视连续剧,抛开唐万新等人是否构成金融诈骗犯罪要件的低层次考量,从中可以看到复杂阴谋是如何在经济、法律、舆论等社会关系中展开;德隆案的真相人们恐难以得知,唐万新等人即使以获罪的方式收场,对同类后来者所产生的也是示范与激励效应;利益集团博弈不择手段,而社会公众处于分散状态。

  与那些组成非法集资“抬会”,横尸刑场的目不识丁农村妇女比,德隆并唐万新的谋略是显而易见的。对德隆及骨干成员犯罪调查证明,其貌似庞大的金融与实业体系全靠资金链支持着,所谓的金融控股集团模式不过是一种资金需求驱使下的被动选择。德隆的产业项目同传销集团手中的摇摆器一样,不过是道具而已。德隆模式如果能存续,“抬会”与传销同样能够,因为它们共同建立在后继资金注入无穷大的假定之上。

  但是,围绕德隆问题,浅显的商业常识和基本是非标准受到了践踏。“高人”指点迹象明显,一段时间以来,为德隆及唐万新评功摆好的舆论此起彼伏。自2003年德隆系随时面临资金链断裂,为疯狂套取资金改“低调”为“高调”以来,一些人一直为其大肆吹嘘。德隆系土崩后照样如此。直至本次审判前,还有“唐万新没有把一分钱放入口袋”,“可惜他的产业整合理论受制国内现实”之类的说辞。这些人多数并非不懂金融与产业经济,受人蛊惑。

  唐氏家族及德隆系骨干真没有把钱放入腰包吗?首先,德隆套取社会资金是用高额回扣“激励”组织内部成员的。德隆土崩后,“腰缠十万贯,骑鹤下

扬州”的人有一批。更不能忘记,起诉书称德隆在操纵
湘火炬
、新疆屯河、合金投资
股票
价格上共累计获利高达98亿元——这些钱的去向无账可查。唐万新经商一再失败后为什么进入股市?被列入本次审判被告人的王宏交待为:炒股易于控制利润的再分配、用个人名义炒股不易被发现交易资金的流向,无论是操作还是获利分配都很快等。

  就在不久前,国内主要门户网站竟然挂出标题“拯救唐万新”,让人怀疑是不是一不小心泄漏了“计划总纲”。暂且不论中国社会是否真走到了藏有先占有社会财富并有组织洗钱,再利用被瓜分、转移巨额金钱,回过头“拯救首领”阴谋计划地步,权力精英与经济精英的结盟已公然存在。社会公众能不警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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