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论
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称拟对住房公积金征收个税(1月18日《京华时报》),对此我是很赞同的。
由于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同等比例缴存,所谓“个人缴一块,单位贴一块”
。储蓄和财富住房公积金制度采用的是“个人积累制”模式,即个人账户所积累的资金,完全归个人所有。按现在的国家有关规定,这笔“储蓄”自存入你的账户之日起就可以获得利息,并且按年复利计算,不缴利息所得税。也就是说,你即使不动用住房公积金,你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这笔“储蓄”也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并不低,按现行存款利率测算,已接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正因为如此,由于有的地方规定了全年发奖金的数额不能突破,于是一些单位就在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上做文章,上缴得再多也不违规违纪。就是奖金没有规定数额,奖金发多了也不好,上缴税收不说,还太招眼,引来监督部门上门,所以一些单位就转向于少发奖金,多缴住房公积金。一个朋友在供电部门工作,每月上缴的住房公积金是3500多元,也就是说单位每月需要补贴1700多元,一年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就达2万多元。朋友说,他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是根据职务大小上缴的,职务越高上缴越多,且普通职工与中层领导上缴的数额悬殊就大,更不要说局长一级了,而我这位朋友还是一般普通的职工。我所工作的单位每月上缴的公积金才20元,同在一座城市生活,住房的消费水平差不多,但享受公积金的待遇差距却是如此之大。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它是我国借鉴新加坡等国住房基金制度经验,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但是这种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却走样了,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一些单位私分公款,借机腐败的“挡箭牌”。因此,对于公积金不仅要征收个税,而且要加强管理,还应拿出公平合理的上缴硬性规定来。
洪巧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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