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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召回需要迈过几道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06:04 第一财经日报

  近日,包括《第一财经日报》在内的一些媒体报道了可比克“薯我”系列四种产品因铝含量超标而召回的事情,舆论纷纷呼吁政府应尽快建立统一的召回法规和制度。但是,如果是为了召回而“召回”,最终只能搭起一座空中楼阁。笔者认为,我们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必须要有食品危害的赔偿制度。使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针对问题食品,
向企业索取赔偿,这种赔偿不仅包括身体、物质损害的直接赔偿,还应该包括精神损害的间接赔偿。其次要有食品危害的制裁制度。政府监管机构在确认了问题食品后,可以对生产企业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再次,还需要有一个强硬的独立监管部门。目前,国家农业部、卫生部、食药监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环保总局等部门及其地方分支机构都有职责监督食品生产经营的某些环节,其结果是导致了管理交叉、职责不清的现象大量存在。

  没有上述三项措施做基础性的保障,即便把食品召回制度本身制定得很完善、周详,要么是不具备可操作性,要么是在执行中就会发生扭曲。(兰州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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