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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劳资力量塑造公正市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15:42 第一财经日报

  春节已近,农民工的讨薪话题一再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近日,发生在深圳的一件相关事件,就成为人们议论焦点。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安局在“深圳打击恶意逃薪公开处理大会”上,当众拘捕了8名身为企业老板的犯罪嫌疑人。在过去的2年间,这8个人分别采取各种欺骗手段,恶意拖欠350余家供货商货款达人民币4100多万元,恶意拖欠1200多名工人工资700余万元。据
悉,此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在“如潮般的掌声”中进行的。

  毫无疑问,深圳相关部门的这一行动,对于那些希望通过违反《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来获取非法利益的业主来说,将多少会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是,这种威慑作用能否成为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还有待观望,这是其一。

  其二,有理由担心这种已经被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明令禁止的以“公开的大会”形式拘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将不仅对城市形象带来损害,也是对国家所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的违背。一个基本的道理是,在没有被法院宣判为有罪之前,对所有的人都应“推定”为无罪。法律常识告诉我们,这几个在“潮水般掌声”中被铐起双手的老板从法律上讲,完全有可能在法院的最终判决中被确定为无罪。所以,我们不难设想,如果最终被判无罪的话,这将为相关部门以后的工作带来被动。

  不过,客观而言,在雇员和雇主的不平衡博弈中,政府介入并非多余,相反,在现阶段尤为必需。但是我们仍然怀疑仅依靠行政力量是否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

  事实上,早在2003年国办发[2003]94号、2004年国办发[2004]78号文件,乃至后来最高法院、司法部、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的一系列文件中,已经多次出台了许多保障农民工工资利益的政策和措施。从今年的实际情况来看,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透过深圳的这起事件和其他一些情况来看,问题似乎依然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总体而言,农民工通常缺乏的不仅是城市生活的社会经历,更为缺乏的是有效的组织形式,并通过组织的力量与雇主进行平等的对话机制。很显然,单个农民工的谈判力量在相对强势的雇主面前是极其微弱的。

  考虑到中国已经有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通过分析,可以明确欠薪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不在于政府执法的决心不够大,也不在于政府对农民的利益不够重视,更为核心的问题是在于农民工缺乏有效的组织,从而导致了农民工没有能力与资方展开平衡的利益博弈机制。所以,在目前法律已经基本具备的前提下,为了保证农民工能够有足够的力量与雇主展开平等的讨价还价机制,应当考虑尽快按照《工会法》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的相应规定,在全国总工会的统一指导下,尽快地在尽可能多的行业或企业建立起良好组织的工会体系。

  当然,考虑到现实中以单个企业为基础的农民工工会组织,在运作中可能会出现在单个企业的情形,在设计农民工工会组织时,可以根据《工会法》的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在各地已经建立的工会的帮助下,建立以该地区的农民工为主体的“纺织业工会”、“建筑业工会”、“服务业工会”等。各产业工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规范运作,并根据法律规定获得必要的经费支持。如此,不仅可以使得基层农民工工会摆脱单个企业的可能限制,也使得农民工利益可以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

  在这些农民工产业工会或企业工会有效运作的前提下,不仅可以让政府部门从无数的劳资纠纷中退出,进而形成“居中裁判”的角色,而且由于工会与农民工会员联系的紧密性,一定程度上使得农民工寻求利益保护的成本大为降低。如此,既可以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权威形象,而且通过农民工工会的建立,使得劳资双方力量得到了比较有效的平衡,将使得更多的劳资纠纷通过在前期的有效谈判,从而得以避免。最终塑造一个更为公正和稳定的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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