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增长 工资是否必然上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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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15:14 深圳商报 | |||||||||
“只涨利润不给工人涨工资”。上周,江苏省副省长对一些企业的公开批评赢得了很多喝彩,同时,也有诸多评论指出这样的呼吁起不到实质作用,只能“赚个彩头”。显然,在副省长公开指责企业不涨工资的行为后,公众更关心的是,是否有好办法让“涨利润”的企业把工人工资也涨上去。 正如一些对副省长“冲冠一怒”不以为然的评论所指出的,涨不涨工资实在是企业的
以上并非要批评副省长的呼吁无用,笔者对某些评论中“只能赚个彩头”的说法也不完全同意。事实上,副省长批驳某些人以影响地区竞争力为借口,抵制给工人涨工资,是很有现实意义的,反映了新发展观指导下,政府建立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同时,舆论上的引导和影响,引发社会普遍的关注和讨论,本身就为问题的解决开了个好头。 现在的问题是,怎么把呼吁变为现实。 市场经济环境下,倡导用“看不见的手”调整交换关系,这只“看不见的手”其实就是各自利益的最大化。比如开饭馆,好啊,那就得做出比对门那家更可口的饭菜,收取更低的费用,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如此,开店的和消费者都能得利,实现双赢甚至多赢。想赚钱可以,但不许造谣说对门那家的菜有毒,也不许通过偷税漏税和对门竞争。这里面,那只“看不见的手”并非无拘无束,而是必须遵循“利己而不损人”的制度安排。而最理想的制度安排是什么?就是“让每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就是达到“利人利己”的最高境界。 现代中国社会最重要的诉求之一是和谐发展,其中,提高产业工人待遇,缩小贫富差距是追求“和谐”的重要一环。但是,给工人涨工资并不符合企业主的利益最大化,简单看,两者甚至完全是一对此消彼涨的矛盾。这就需要合理的制度发挥作用,使企业主的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诉求达到一致。 设立门槛是一种制度安排。政府可以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迫使企业在统一的更高水平上追求利润。也可以强制使用类似SA8000那样的标准,达不到标准不准销售产品。不过,这类单向度的安排有个最大的难点,就是普适的最低标准不可能订得太高,因为不同行业利润率天然不同,对做电脑的企业合适,对做袜子的企业未必合适。而且,行业千差万别,又时时处于变化之中,制度设计本身可能就会因为成本高昂而无法实施。 好制度一定是双向度,奖罚分明的制度。如果以利润增长水平为考核基点,工资增幅与利润增幅同水平的,按正常税率纳税;高出利润增幅水平的,部分抵扣税款;低于利润增幅的,提高纳税标准。同时,可以向社会公布善待工人的企业名单,提高其美誉度,使其获得间接物质利益,还可以在获取公共资源方面给予优惠,比如工商、税务、劳动、物价等服务的“绿色通道”等等。如此,在公平环境下,企业主的利益可以和工人涨薪水的诉求达成一致,而通过赏罚分明的制度安排,也有望促进全社会达成善待工人的共识。 本报评论员 刘伟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