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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必事必躬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4日 14:02 21世纪经济报道

  文/王东京

  最近出国考察,先去了澳大利亚,再赴法国。两次考察任务不同,去澳大利亚是考察政府治理;到法国是考察企业社会责任。一个是政府,一个是企业,好像两者风马牛不及。可把它们串起来思考,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看同一件事情。

  政府治理,是上世纪末才流行的一个词。翻遍中英文词典,均找不到解释。在澳大利亚,我们拜访了不少政府要员与大学教授,一路走马观花,有如盲人摸象。不过,20多天下来,总算对政府治理有了整体的感知。所谓政府治理,就是将过去政府的某些职能,分离给非政府组织或企业去执行。用规范一点的话说,就是决策权集中,执行权下放,监督权分散。

  举个例吧。老年照顾及残疾人服务,属公共服务,过去是由政府亲自打理,一手包办。几年前,

澳大利亚政府为了提高服务效率,把照顾老人的事,交给了非政府组织——社区家庭服务机构。家服机构受托后,再公开招标,将其转包给私人养老院。如此一来,政府要做的,就是认定家服机构的资格,提供资金并制定服务标准。而家服机构直接对老人负责,并对养老院的服务予以监督。

  别以为这是小的改变。从理论层面看,它改写了经济学一个约定俗成的原理。以往经济学家大多认为,在公共服务领域,市场会失灵,所以公共服务得由政府供给。于是古往今来,政府都是公共服务(品)的直接生产者,不仅要出钱,而且还办企业。而澳大利亚的做法却表明,公共品也可由私人生产,政府只需花钱购买,照样能免费供给消费者。换句话讲,公共品的提供与公共品的生产,不仅可以分离,而且可以并行不悖。

  无独有偶,对“公共服务”的处理,法国也是如出一辙。在法国考察,所到之处主人都会与我们大谈“企业的社会责任”。言下之意,就是企业应替政府分担一些社会职能。初听起来,我一头雾水。若说企业办社会,我们当是行家。早先,中国企业办

医院、办学校、办公安,除了火葬场,其它几乎一应俱全。后来国企改革,好不容易才把社会职能剥离开,可为何法国反道而行,规定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呢?

  原来,法国的企业办社会,与我们有所不同。重要的区别在于,中国的企业办社会,政府一毛不拔,企业不仅出力,而且还得贴钱;而法国,企业只管办事,但钱却由政府给。比如法国政府把安全用电与穷人用电的事,全权交给了法电公司,而政府只负责提供资金支持。为防日久生变,政府还郑重其事,与企业写下合同并签字画押。有了合同,一旦有谁违约,双方便可对簿公堂,请法院依法裁断并追讨赔偿。

  由此观之,不论是澳大利亚的政府治理,还是法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说法虽不同,但两者却是异曲同工。公共产品的提供,政府大可不必亲力亲为、一竿子插到底。钱可由政府拿,但事未必要政府办。其实,非政府组织或企业,比起政府来更懂得花钱办事;在市场运作方面,也要高出一筹。再说,它们更接近平头百姓,又拥有自己的客户资源,从这方面看,放手让非政府组织(或企业)经营公共品,恐是上选之策。

  另有一点重要。把公共品生产交给企业,对改善公共服务大有益处。过去,政府自己生产公共品,即便偷工减料,旁人也不得而知。刀锋砍不着刀把,公共服务再差,政府也不可能罚及自己。若是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政府只管定盘子,让非政府组织或企业负责具体操作,这样,政府就可超脱事外。只当裁判不打球,政府就说得起话,管得了人。不仅会乐意接受公众投诉,而且还可与民间机构一起,对公共服务施以监督。

  回头再说中国。中央最近重申,要改革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但究竟怎样改,大家有不同意见,应鼓励充分讨论。过去的做法,政府遇到管不好的事,通常不是放权,而是让主管部门升格。安全生产出纰漏,国家安监总局副部升正部;质量监督出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副部升正部;市场秩序混乱,国家工商总局副部升正部。这个做法,无疑是加大了行政管理成本,与市场经济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取向,也大相径庭。

  其实,治国与治家有某些类似。倘若做父亲的管不好自己的孩子,你说他会怎么办?聪明的人会去求助学校、邻居,甚至公安。至少,天下不会有这样的父亲,自己管不好孩子,就要求辈分升格,由父亲变成爷爷。这样,岂不是会贻笑大方?所以靠政府升格改善管理,实在不是高明之举。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澳大利亚与法国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

  我绝不主张照搬西方,但有好的经验,而且实践证明又行之有效,我倒是赞成加以借鉴的。退一步讲,即使吃西药水土不服,将来还可以去吃中药。记得早几年,深圳市就开始尝试“行政权三分”的改革,我想深圳能做成的事,其他地方未必不能做。关键的是,政府要舍得分权,善于放权。

  (作者系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Email:wangdongjing@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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