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寅泉:职工工资水平应体现人民共享改革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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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22:05 中国产经新闻 | |||||||||
CIEN评论员 商寅泉 江苏省副省长吴瑞林最近在讲话中触及了一个敏感话题。 吴副省长在1月11日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会议上说:“一提给职工涨工资,就有干部说工资高了影响投资环境,企业负责人就跟着说工资成本太高,企业难以为继。这实际上是个
笔者从另一个渠道获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近在一份报告中透露,在全国用工量名列前茅的珠江三角洲地区,12年来农民工的工资平均只涨了68元。 在改革开放进行到27个年头,在我国GDP总量超过意大利跃居全球第6位,在中国外汇储备持续增长雄踞世界前列的今天,人们开始关心职工工资,关心GDP总量增长的情况下、物价水平总体呈上涨趋势的情况下,职工工资水平有没有跟着水涨船高的问题。也就是说,国家富了,企业效益好了利润高了,具体到我作为职工,小日子是不是也跟着好起来,腰包是不是也跟着鼓起来了? 一句话,就是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所收获的巨大物质成果,有没有落到百姓头上,亿万劳动人民有没有获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幸福。 对于劳动成本,对于剩余价值,对于工人工资与企业成本、利润之间的关系,共产党人的老祖宗马克思早有宏篇巨制加以分析,他的《资本论》通篇都是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从理论上说,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劳资双方在“钱”的问题上的本质把握,在那种社会制度下,最大限度地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是资本家经营资本、经营企业的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资本家引以为自豪的成功秘诀。 我们国家与马克思所描述的社会制度和分配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应该说,改革开放27年来,中国人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已经不同程度地享受到改革成果,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事实。但是,我们又不能因为充分地肯定成绩,而对失误和不足视而不见,或者说对改革发展到一定时期出现的新问题不加以尽快解决,这些都不利于中国尽快地全面实现小康,并进而成为综合实力雄厚的强国。 江苏省吴瑞林副省长提出的企业利润增长但不给职工涨工资的问题,就是我们需要直面的一个难题:谁有权力改变企业涨利润但不给职工涨工资的状况? 在现在体制下,政府官员没有权力。从吴瑞林副省长的批评中,我们就可以感受到这种无奈。作为副省长,他看到了利润和工资不成正比的现状,甚至具体指出了石化行业职工工资只占企业成本4%的低水平,但他也只能在劳动保障会上提出批评。据说,听到这种批评,已经有企业家放出话来:“我就不给职工涨工资,你怎么着?” 在现在体制下,国家政策也没有这个权力。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企业都有工资标准的自主权。企业效益好,如果再遇上企业家心眼好,工资水平自然水涨船高。反之,倒霉的就是普通职工。近10年来,公务员数次调整工资,比较好地体现了共享改革成果的精神,但公务员调整工资是可以由国家决定的,而国家对企业就没有这个干预能力。珠江三角洲12年只涨68元的事实,典型地反映了改革过程中的新问题。 怎么办?笔者认为,在工资的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对企业工资的最低标准有一个限定,或者规定最低小时工资,把它作为一个动态标准,和CPI指数结合起来,定期调整公布。谁再用“成本论”、“影响投资环境论”阻止给职工涨工资,谁就是触犯了法律。与之配套的是财政税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按年度财务报表核准企业成本,规定工资占成本的最低百分比。如此,才有可能避免出现12年只涨68元的情况,才有可能避免财富过度地流入少数人的腰包导致贫富差距悬殊的社会风险,才能更全面地体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良好愿望。 相关文章: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