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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提高劳动者收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11:26 新京报

  职工工资长期低水平徘徊,在我国已是普遍现象,很多企业就把职工工资标准骑在最低线上,也极其常见。仅仅依靠政府相关部门的加大工资执法检查,恐难以做到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职工工资在低水平徘徊的状态。因为企业只要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能说该企业违法,也就不能对这样的企业进行处罚,这时的工资执法检查也就会变成无用功。

  由此看来,尽管职工工资长期低水平徘徊也与个别企业不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有一定的关系,但有关部门在解决低工资问题上认识的偏差,以及各地的法定最低工资额度偏低,在一定程度上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因。因此,不妨从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入手,来解决职工工资长期低水平徘徊状态,而且最少每两年要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才可能解决职工工资长期低水平徘徊问题。

  我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过低也是不争的事实,国际上一般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平均工资的40%-60%,我国大多数地方的最低工资水平远没有达到这一比例。以北京为例,现在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80元,而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2004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8348元,月平均工资为2362元,最低工资标准仅为平均工资的24%.况且,劳动保障部2004年3月颁布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还明确指出,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我国职工承担的住房、子女上学、医疗的费用成本非常高,一个职工凭借最低工资标准的额度,往往是难以承担住房、上学、医疗开支的。就此而言,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是极其必要的。

  虽然有种观点认为,若把最低工资标准额定得高一点,会增加所有企业的工资成本,会使资本抽逃而不利于当地经济增长。但如果投资仅仅能增加当地经济总量,而不能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这样的经济增长,意义又何在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让广大劳动者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民主社会,构建共同富裕

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由此也可以推导出政府部门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
科学发展观
,制定出完善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切实保障劳动者生活水平,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让他们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李坚(辽宁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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