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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僵局或催生电价机制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14:3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欧阳觅剑

  在近期的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以下简称“全煤会”),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在价格上不能达成一致。全煤会近年来煤电谈判屡屡陷入僵局,原因何在?

  全煤会诞生于1965年。2005年之前,它的全称是全国煤炭订货会。1993年之后,煤
价逐步放开,但通过全煤会这样的集中订货方式,国家列为重点的合同电煤仍然能够以较低价格执行,它低于煤炭的市场价格,并且差距逐渐扩大。

  煤炭企业当然不会满意这种安排,到2003年它们不再愿意以原定价与电力企业签订电煤,当年的全煤会上,国家计划安排的购煤合同只完成了40%。于是,

国家发改委对2004年价格机制做出改变,允许煤炭企业提高电煤合同价格,但规定每吨不能超过12元;在此之前还出台了煤电价格联动政策,使电力企业能够接受电煤涨价。当年的煤电谈判还算顺利。

  2004年底,发改委做出改变,首先是将2005年全煤会更名为“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与之相应,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电煤合同,但涨价的幅度要控制在8%以内。应该说,价格控制比2004年更为宽松,但这一年的电煤合同签订情况很不理想;合同价格的涨幅也超过8%;而且,由于煤电双方不能就电煤价格达成一致,很多合同此后没有得到执行。

  2006年的全煤会进一步放开价格,发改委称,“取消我委2004年底出台的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当然还有补充规定,“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将“采取临时干预措施”。但是,这次会议签订的合同可能比去年还少,而且很多是有量无价的空合同。

  电力企业拒绝接受电煤再涨价,表面看是要求煤炭企业让步,实际上是寄希望于发改委做出协调:发改委使煤炭企业控制电煤价格;或者,在电煤价格上涨时,允许电价上调。发改委需要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否则,到电力供应紧张的时期,可能出现电力企业购买电煤不足而导致“电荒”。以前发改委都选择第一种方式。

  那时全煤会效果较好,发改委能够使煤炭企业做出让步,那是因为国家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进行财政补贴,使这些企业可以将电煤价格控制在市场价格之下,很多重点煤炭企业在补贴之前是亏损的,补贴之后才有利润。随着煤炭产业的发展,产量增加,企业数量增加,产权形式也更加多元化,煤炭企业之间对资源、人才、设备等的竞争加剧,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如果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扩大生产而且维持低价,它们的亏损会非常大,有限的财政补贴未必能填平,2004年1-5月,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接受财政补贴之后,仍然有14%亏损。要使煤炭企业控制电煤价格,需要财政拿出更多的资金,这恐怕难以实现。这也是这几年全煤会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煤炭企业对财政补贴的期望下降。

  既然如此,发改委就可能以第二种方式对电力企业做出让步,这也是艰难的决定,但与补贴重点煤炭企业相比,更符合市场化方向,因而实行的可能性也更大。可以预见,如果电煤供需状况不改变,今年电力价格机制可能会做出调整。

  煤炭企业要求改变价格机制只是链条的第一环,接下来,发电企业会要求改变上网电价机制;铁路等运输部门会要求改变运价机制,在这次电煤会上,这些博弈还隐藏在煤电谈判之后,但很快就会显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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