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平价医院地方标准成一个新的制度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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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11:44 红网 | |||||||||
近日,卫生部首次召开定时定点自主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公众关注的平价医院建设,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平价医院的建立和运行标准,将由负责财政投入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水平和居民医疗需求自行制定,但原则是保证不以赢利为目的,保证包括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在内的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新京报》1月11日)。 应该说,上述卫生部新闻发言人的表态,已经在一定程度上给即将起动的平价医院
不过要注意的是,从现有的公立医院运行远离社会公益的形成源由看,人们、特别是低收入社会群体之所以看不起病,并且出现“小病抗着大病等死”的现象,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成因,就是因为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或者以财政不堪负担为理由而推卸行政责任所形成的。因而从此意义看,地方政府在医疗问题上,并不具备天然公正的立场,而是有着自身与医疗公平所不一致的利益追求,想这一点不仅已被现有医疗现状所证明,同时也是一个为社会所公认的社会事实。而在这前提下,如果日后的平价医院建设仍由地方政府自定标准,而没有相关的制度配套,那人们就不得不产生这样一个担心:地方政府是否会在建设平价医院时又会故伎重演,以各种理由来减少对平价医院的投入?想这,也是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事先在制度上有所预期有所准备的。 还有,根据上述卫生部新闻发言人的表态,由于平价医院的财政投入是由地方政府负责,并根据本地经济水平和居民需求自行制定。那就此也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就是地方政府应当以怎样的标准来把握本地经济水平与居民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投入又应在财政收入中占多少比率。应该说,这不仅是一个投入多少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涉及平价医院是否具有公正、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具备公正的社会问题。 所以笔者认为,在平价医院指日可待的条件下,要把平价医院这件好事实实在在真的办好。还真的需要有一套严密的制度作保证,否则,在地方政府在目前还难以超脱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就很难保证平价医院的“地方标准”不会成为一个新的制度“陷阱”。 (作者:周义兴)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