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勇华:赋予平价医院的任务和要求应该有限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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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9:15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顾勇华 ●所谓有限责任,说的不是医疗责任,而是指赋予“平价医院”的任务、提出的要求应当是有限度的。一是不要把卫生室、卫生院的事都往医院推,二是不能要求重症、顽症及疑难病症都在平价医院“手到病除”
●医疗是特殊的服务,有必要、也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做到社会公平。平价医院不仅是低收入患者的首选,也无理由不接纳收入较高的患者。提倡“有限责任”能更好地实现医疗公平 1月10日卫生部首次“定时定点”新闻发布会上,“建立一批平价医院”成为热烈议论的话题。以至直到现在,对于“平价医院”与“公立医院”是不是一回事,或者说“平价医院”是不是在现有“公立医院”体系之外另建的一类医院,真还说不准确。名称之议且让人们饶有兴味地进行下去,“平价医院”能够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应当没有疑问。 然而,“平价医院”若非“有限责任”,或许能让看病不贵,却未必做得到看病不难。 所谓有限责任,说的不是医疗责任,而是指赋予“平价医院”的任务、提出的要求应当有限度。其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让医院尽量做好医院的事,不要把卫生室、卫生院的事都往医院推;二是让平价医院主要做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防治与诊疗,不能要求重症、顽症以及疑难病症都在平价医院“手到病除”。提倡有限责任,是“平价医院”能健康发展、保持标准服务质量,从而真正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一种保证。 关于第一种有限责任,比较容易理解。能在卫生院解决的问题,偏要到医院去,或者动刀就找吴孟超,大大增加医院的接诊量不说,也让医生不得不把相当多的精力花费在小毛小病上,这样一来,怕是建再多的医院也解决不了看病难。 关于第二种有限责任,要充分理解其意义,有必要对医疗的特殊性作些分析。人无分贫富,生病是没有区别的。同样是风寒咳嗽,在“平价医院”与“高价医院”诊疗与用药的标准是相同的,差异主要在医疗环境和个性化医疗服务。所以,对于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平价医院”的医疗环境可以在满足治病必需的前提下尽量简朴一些,“高价医院”则要以满足患者多样的个性化要求为工作标准。 与此不同,如果要求一家平价医院大病难病都能对付,这个医院就必定要大量引进相关医疗人才、大量购置相关医疗设备,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做到平价,就是个大难题了。不是说这样一来医疗价格标准发生了什么变化,而是在于医疗人才和设备的使用不能做到高效集中,相对提高了医疗成本,结果只有两个,要么医院背上沉重负担,要么成本分摊在患者身上而丧失平价优势。不仅如此,治疗大病难病是无法用“平价”来说明医疗花费的。在“平价医院”是负重前行,在专科医院却驾轻就熟,提倡“有限责任”从根本上说对尽量减少患者经济负担有好处。 说起“平价医院”,就联想到面向低收入群众,这也是一种误解。教育与医疗是两种特殊的服务,其特殊之处就在于有必要、也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做到社会公平。就业竞争中,只要按章办事,入选与落聘都是公平的;经济活动中,只要有序博弈,赔与赚也都是公平的。医疗不同,既然病患面前“一律平等”,平价医院就不仅是低收入患者的首选,也没有理由不接纳收入较高的患者。因此,提倡“有限责任”能更好地实现医疗公平。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