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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不是目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15:11 财富时报

  文/杨 博

  一场事故成了一个检验应急工作效率的正面案例,一首对政府应急能力的颂歌。我们不能回避这样的悖论:没有灾难,哪里会有救灾的英雄?

  1月3日2时许,北京市东三环路京广桥东南角辅路污水管线发生漏水事故,三环路南向
北方向部分主辅路塌陷,污水灌入地铁十号线区间段。60余名工人,即刻投入抢险。

  发布1400万条免费短信,40条公交线路绕行,107辆公交车和50余列地铁列车临时开工,10部门联合行动,270余名工人参与抢修……

  “此次道路塌陷事故是北京市城市综合减灾处理的一次小小的尝试。在这次尝试中,政府的表现非常精彩。”北京市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金磊说。

  他表示,应对此次路面塌陷事件,政府多部门综合减灾机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应急指挥办公室的作用得到了各方的肯定。

  北京的应急处理留给大家更多的是怀疑:

  2001年12月7日突降大雪,北京全线堵死;

  2003年的SARS留下的只有黑色的记忆;

  2004年7月10日下午,一场暴雨使北京多处立交桥积水,二环三环交通几乎全线被阻断。

  应急行动显然是不理想的。探究原因时,

人民网的报道说:“各个职能部门出动是及时的,工作是尽心尽职的,但多是单打独斗,缺乏联动机制,因此效果并不明显。”

  相比之下这一次的应急处理体现出的进步是明显的。进步的东西是应该推广的。

  问题是,媒体视角导引着民众的目光在欣赏一场人为灾难塑造的英雄:高效、协调、资源配置与责任心,而相关部门开始论功行赏。

  如此说来,埋下事故隐患者在搭台,抢修事故者在演一出英雄的戏。

  国务院1月8日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迅速成为主流媒体的头版新闻。

  将公共应急法制化是大家期待的,文明的进步甚至无法从逻辑上杜绝意外事件的发生,应急事件的处理是任何发达国家都回避不了的公众课题。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出台,无疑是政府作为在认识与行为上的觉醒与进步。

  毫无疑问,应急预案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将起到无法预估的作用。

  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关注是,不希望在社会生活中出现太多应急处理的应急预案、英雄或者英雄事迹。突发事件越多说明安全的隐患越多。站在这个角度,应急是“标”而消除隐患才是“本”。

  对于人力所无法预见的突发事件,比如重大自然灾害,我们只能进行最大限度的应急处理,这是面对自然永恒而且艰巨的课题。而刚刚公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却不得不去面对一系列的尴尬。

  在我们的大量应急处理工作中,将有为数不少的人为应急事件。比如北京的京广桥事件、比如SARS、比如2001年的那一场大雪,应急处理都是亡羊补牢,隐患都是人为种下的祸根。而这样的应急事件由于历史与体制的原因在我国的公众事件中一定不在少数。

  对于在处理应急事件中表现出来的英雄是一定要歌颂的。对于制造了事故的隐患的人为因素应该依法问责,从根本上消除突发事件的隐患。我们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不应该成为人为灾难最大的买单者。

  应急不是目的,生活在安全的环境里才是我们期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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