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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原因导致出租车行业市场结构设计缺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11:19 中国经济时报

  马龙生

  出租车行业在北京实际上是一个产生暴利的行业,而产生暴利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出租车企业的管理者经营有道,也不是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更不是“的哥”们物美价廉,而是市场结构设计造成的缺陷。这是一位金融专家在对北京出租车行业进行较深体验后,得出的结论。(《中国青年报》1月9日报道)

  细想之下,“的哥”苦,乘客不满,政府扰心,惟独出租车公司“没事人一样”。而他们又怎么能有压力呢?买车,一部分用贷款,一部分由“的哥”的风险抵押金支付,基本不用自己掏钱;养车、运营费用靠“的哥”;“车份儿”雷打不动,出租车公司只赚不赔……市场结构设计缺陷,这样的观点以前没有人提出过,却实实在在点中了其要害穴位。

  但是,如果我们再深入地追问,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出租车行业市场结构设计缺陷呢?恐怕又会见仁见智了。笔者以为,如果政府以纯粹的行政思路出发,就会“习惯成自然”地考虑建立一套政府部门——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的层级管理体系,而决不可能考虑政府亲自面对数万辆出租汽车的单线式管理。层级管理的最大好处,是能够做到“一提一串”、省时省事,而且一旦出了问题后可以把责任层层下推。说来说去,还是从纯行政思路、方便管理的角度考虑太多。有了这样的指导思想,政府对出租车公司的要求,当然只剩下了“别出事”这一条,而公司对“的哥”如何盘剥,整体队伍的素质等,自然也就少人关注了。

  近年来,北京市有关部门对“的哥”提出个体经营出租车的申请推来推去,说明了政府现行的《北京市出租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十五”时期交通行业发展规划》等法规内容、行政程序等,与《行政许可法》对政府行为的限制还有许多不对接、不配套之处。由此不难看出,从根本上触动旧思路、旧办法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我始终认为,出租车经营权不应该仅仅是政府出于“方便管理”的需要人为设定,而应该成为行业服务的公平竞争平台。换言之,只要具备优质服务的入行要求,不论是企业法人、社会自然人均有资格入围。在具体做法上,首先要对“总量控制”之类的现有法规进行修订,适度放开个体出租车的进入门槛,让市场竞争来优化“经营权”这一资源;第二可探讨以“自己管理自己”的行业协会方式,逐渐取代现行的公司制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动摇出租车公司“旱涝保收”的非正常现象,扭转市场结构设计缺陷。

  不打破出租车业的准入歧视,不开放个体出租车市场,出租车业以

黑车泛滥、司机被严重盘剥而导致心态消极的状况将很难改变,车型更新等外部条件的改善,很难抵消整体队伍的素质低下、组织散乱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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